各村、村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决策部署,尽快提高全镇能繁母猪存栏水平,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圆满完成全镇今年出栏8万头生猪目标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沐爱镇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沐爱镇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沐爱镇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项目。

(二)实施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开展新增能繁母猪补贴的通知》(川财农〔2020〕13号)、《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农发〔2020〕35号),《筠连县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筠防应指办〔2020〕6号)。

(三)项目实施内容:新增能繁母猪0.14万头

(四)项目实施地点:沐爱镇20个村

(五)项目主管单位:筠连县农业农村局

筠连县财政局

(六)项目实施主体:沐爱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根据《筠连县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筠防应指办〔202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确定补贴对象为镇域内母猪养殖户、规模养殖场、种猪场等沐爱镇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任务承担主体。

(二)补贴数量

根据《筠连县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筠防应指办〔2020〕6号)文件精神。确定对沐爱镇2020年新增0.14万头能繁母猪进行补贴。各村根据指导性任务,采取先增先得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补完为止。

(三)补贴范围

新增能繁母猪指后备母猪在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初产第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

(四)资金来源

项目补贴资金共8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资金42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2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22万元。

(五)补贴标准
    对新增的能繁母猪,在省级予以300元/头补助基础上,市、县财政分别给予150元/头的配套资金补贴,共计600元/头。

(六)发放方式

新增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按照县级有关管理办法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补助到养殖场(户)。

三、实施目标

全镇新增能繁母猪0.14万头,实现年供2.4万头商品仔猪的生产能力,加快推进我镇生猪产业快速发展,确保全年完成出栏8万头目标,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四、实施程序

(一)公布政策,加强宣传

各村加强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通过张贴、广播、微信等多种方式将政策宣传到户,让广大养殖场(户)充分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为该项目落地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核实存栏,统计上报

各村村民委员会结合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开展,以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能繁母猪存栏作为计算新增能繁母猪基数,对养殖场(户)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统计核实新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两核两见”,即:“核猪”。由驻村干部、村干部对养殖场(户)逐头调查核实,对拒绝核查和核实时存栏能繁母猪数量低于2019年末摸底数的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并同时调查其检疫(免疫)相关资料、生猪存栏总量、产仔数、出栏仔猪和育肥猪数量等相关情况;规模养殖场必须比对养殖生产档案,核查生产数据。“核标”。对80斤以上母猪所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汇总填写《沐爱镇2020年初能繁母猪基数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1) 《沐爱镇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基本情况统计月报表》(附件2),并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榜”。要在行政村(社)张榜公布拟享受补贴养殖场(户)新增能繁母猪饲养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并上传公示图片),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要及时更正。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调查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真实可靠。

基数摸底时间为4月13日-4月25日;以后每月新增统计时间为当月25日前。并填写上报《沐爱镇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基本情况统计月报表》、《沐爱镇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逐村统计月报表》、《沐爱镇2020年已淘汰死亡能繁母猪统计月报表》(附件2、3、4)。

(三)镇级汇总,复核公示

镇畜牧水产发展办、镇财政所共同对各村上报的新增能繁母猪数据进行审核认定,并通过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对实际获得补贴的养殖场(户)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镇畜牧水产发展办、镇财政所组成临时复核小组,对各村上报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数据明显不合理的村,进行复查核实,并将补贴计划限额内的新增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四)按实划拨,兑付资金

收到县级财政补贴资金后,按照最新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补助到各村新增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各村、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新增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镇畜牧水产发展办、镇财政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要落实责任

能繁母猪数量核实是整个补贴工作的关键。各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好新增能繁母猪数据统计工作,镇畜牧水产发展办、镇财政所要对各村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取消该村所有畜牧项目补贴资格;对驻村干部、村常职干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要加强疫情防控

由于目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各村村委会在“两核两见”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政策宣传、调查核实、签字确认等工作,不随意进出养殖场户,可采取视频查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如确需进入养殖场(户),进场人员要穿戴防护服加强防护、鞋套,严格消毒,避免成为疫情传播的载体。
    (四)要强化管理

镇财政所应做好村组开展新增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资金保障,严禁挤占挪用各级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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