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图片

 

  为了进一步稳定市中区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市中区出台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补贴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实施过程中。

一、具体政策内容

1.能繁母猪引种补贴

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引种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按照3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养殖场(户)补贴数量不超过1500头。全区计划补贴0.25万头,优先支持存栏100头以下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引种,实行先到先补、补完即止原则。

2.仔猪补栏补助

对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仔猪的养殖场(户),按照4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养殖场(户)补贴数量不超过1000头。全区计划补贴2.5万头,优先支持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补栏,实行先到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

3.生猪产能补助

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新(扩)建成并投产,且未享受过各级财政项目补助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分类差异化补助(5万-20万)。全区计划补助资金60万元,实行先到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

4.贷款贴息补助

对种猪场和规模生猪养殖场购买饲料、母猪和仔猪等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按2%的贴息率进行补助,贴息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单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3万元。全区累计补贴资金10万元,实行先到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

5.生猪出栏增量补助

对2024年生猪出栏数量高于2023年生猪出栏数量的年出栏量5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户),按照5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全区计划补贴0.4万头,如全区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出栏增量超过0.4万头,则按实际增量头数平均分配。

二、实施简易流程

养殖业主申报—属地镇街审核—属地镇街验收—属地镇街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抽查—发放补贴补助

请符合条件的养殖业主积极申报,如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畜牧兽医站。

本次稳定生猪生产补贴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