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2020年夏秋季能繁母猪临时性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毕节市2020年夏秋季能繁母猪临时性补贴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应的安排部署,促进生猪产能恢复,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扎实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全市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下生猪且饲养有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和合作社(包括村社一体合作社),能繁母猪需参加政策性保险。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200元(以能繁母猪保单为依据)。

三、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市级财政承担75%,县级财政承担25%。市级资金从年初预算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中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

1.村级摸底上报。各村(社区)对目前已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合作社(包括村社一体合作社)能繁母猪养殖情况进行调查统计,9月1日前将能繁母猪养殖补贴名单统计表(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耳标号、保单号)上报乡(镇、街道)。

2.乡级审核汇总。上报数据经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在各村居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于9月10日前报县(区)生猪专班。

(二)数据核实

县(区)生猪专班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于9月20日前报市生猪专班。

(三)资金兑现

市生猪专班进行审核确认后,拟定资金需求及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方案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将资金足额兑现给养殖户。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及乡(镇、街道)要做好补贴方案宣传,帮助养殖户做好引导入社、购买保险和养殖技术服务等后续工作。

(二)各级要对申报数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要指导乡镇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及编制虚假材料套取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各县(区)不得截留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市生猪专班将对资金兑现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毕节市县(区)2020年夏秋季能繁母猪养殖补贴名单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

注:公示时要求有农户签字并盖章(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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