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要切实做好能繁母猪核查工作。县级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 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见标。达到备案标准的规模猪场必须按要求,在当地畜牧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登记的母猪必须依法取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放的标识。未佩戴标识的,要结合这次普查登记工作,加施标识,并记录在案。未依法依规加施标识的不得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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