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鄂农发〔2022〕9号)和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发〔2020〕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2年度鄂州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度鄂州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鄂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附件

2022年度鄂州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和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鄂农发〔2022〕9号)和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发〔2020〕11号),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要求

  (一)补助病种。纳入2022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4个病种,分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羊小反刍兽疫。

  (二)规模标准。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达到《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即:年设计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羊100只以上,出笼肉禽10000只、存笼蛋禽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所有的种畜禽场和奶牛养殖场。

  (三)责任要求。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及我省、我市年度免疫计划,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并严格组织实施,规范疫苗采购、使用,自主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免疫效果抽查。抽检病种的免疫有效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

  二、补助数量、资金核定

  (一)数量、品种核定。

  1、生猪以年度出栏产地检疫证、能繁母猪投保保单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凭证记载数据之和进行核定;蛋禽按年度出笼检疫数的1.5倍进行核定;肉禽、肉牛、肉羊按年度出栏(笼)检疫数进行核定。规模养殖场受市场行情变化或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等因素影响,年度存出栏(笼)数量发生重大波动的,要据实核算。

  2、蛋禽、肉禽的认定。(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养殖种类与产地检疫证开具的动物种类一致的,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养殖种类为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养殖种类为“肉禽”的,核定为肉禽;养殖种类为“鸽子”的,核定为肉禽;种禽场出笼的雏禽,核定为肉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养殖种类为“蛋禽”的,核定为蛋禽。(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养殖种类与产地检疫证开具的动物种类不一致的,需由当地畜牧兽医站、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出具养殖种类证明。

  3、个体畜禽疫苗使用数量按农业农村部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规程标准核定。

  (二)补贴标准。2022年度鄂州市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强制免疫疫苗单位补贴标准为:生猪(包括母猪、仔猪、病死猪)每头补贴2.8元;牛每头补贴2.5元;羊每头补贴1.8元;蛋禽每只补贴0.3元;肉禽每只补贴0.15元。

  (三)“先打后补”疫苗补贴金额核定。

  疫苗补贴金额=核定的畜禽数量×2022年度鄂州市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强制免疫疫苗单位补贴价格。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审核。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指导本辖区内规模养殖场于2023年2月17日前通过“智慧兽医”系统自主申请“先打后补”资格,并在系统内提交2022年度完整的养殖档案、母猪保险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单等补贴数量依据。

  2、逐级审核:一是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于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辖区内自主申报“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的申报补贴数量、养殖规模、基础条件、产地检疫等情况进行一级审核。二是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于2023年3月3日前完成二级审核。对当年免疫抗体水平未达标的不予通过审核,并书面告知理由。审核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报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二)核算资金兑付。“先打后补”所需资金,在2022年动物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包干使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补助标准,依据动物卫生监督电子出证系统年度产地出栏(笼)检疫数、无害化处理数和保险保单的数量,主动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免疫数量的核定和补助金额测算工作。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的具体金额由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到规模养殖场账户。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2022年度全市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的兑付工作。

  (三)开展绩效考评。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对2022年度“先打后补”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于3月15日前形成“先打后补”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四、监管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结合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健全补助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强制免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履职尽责。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谁确定项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具体承担防疫监督管理和补助审核确认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并根据农业(畜牧)部门提供的经公示无误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数量和金额,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规模养殖场(户)。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审核“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基础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补贴品种是否属实,补贴数量是否准确无误,免疫相关证明是否齐全(疫苗购买凭证、疫苗外包装及说明书)。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对规模养殖场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等进行监督抽检。对在抽检中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规模养殖场,要责令补免,补免后免疫抗体效价仍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对徇私舞弊,骗取“先打后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2022年度鄂州市各区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

  2、鄂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项目资金

  申报承诺书

  3、2022年鄂州市“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统计表

  4、2022年鄂州市“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秋防免疫抗体检测汇总表

 

  附件1

 

区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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