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推动养殖业绿色发展
——《乐山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侧记
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面源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农业强国建设和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乐山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这是乐山市生态环境领域“小切口”立法又一次新的探索实践,标志着全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全新的法治轨道,为促进畜禽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实际精准选题
一片池塘碧波荡漾,工人撒网捕鱼,合作社负责人忙着为客户称重装车,一片热闹的景象……近年来,乐山市畜禽水产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特色产业拓宽了农民的致富路,但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随之增长,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
以地方立法形式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管理,一体化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2023年,乐山在全省创新性提出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将该立法项目先后列入了2023年、2024年立法计划。
深调研开良方,汇集民意为民立法
“此次制定《条例》,是填补上位法空白的创制型立法,内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全方位调研论证,既要织密污染防治的法规制度,又要推动畜禽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还要充分考虑群众接受程度,统筹好发展、保护、安全、稳定的关系。”这是乐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在开展立法调研时作出的明确要求。
为把脉问题症结、找准解决问题突破口,增强制度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副主任罗新礼率队赴井研县、峨眉山市等地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面对面听取村组干部和养殖户代表的意见建议,为高质量制定《条例》把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环工委、农业农村工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专家组成调研组,先后前往市中区、夹江县、峨边彝族自治县等地开展调研,了解全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现实需求、存在困难,明确立法调整范围、重点解决问题,为后续构建立法框架,增强立法制度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除实地调研外,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线上线下征集意见、专家论证会、立法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
小切口大文章,科学施策长效保护
《条例》坚持“小快灵”、急用先立原则,针对上位法的薄弱点和空白区,“小切口”聚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补充性、探索性地进行制度设计。
《条例》不分章节,共24条,重点在实用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进一步彰显了地方立法特色。《条例》对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规划引领、主体责任、引导激励、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规范。比如,《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养殖者的主要义务;《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引导服务、普法宣传、激励奖补;《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针对违反禁养区、限养区管理要求,违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违反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情形,设定了法律责任等。
稿件来源 / 人民权力报
编辑 / 刘靖
校稿 / 彭文竹
审核 / 邓飞、黄婷、谭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