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管理分哪几个大区?

答:中南区、西南区、西北区、东部区、北部区等五个大区。

2、非洲猪瘟分区防控管理对限制生猪调运有哪些原则规定?

答: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逐步实施生猪跨大区、跨省“点对点”调运政策,必要时可允许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大区间“点对点”调运。各省一般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生猪调运管理规定,在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前应提前向输入地管理部门了解要求。

3、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机制包括哪几个省份?

答:包括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湖南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 6个省区。

4、如何理解生猪“点对点”调运的含义?

答:生猪“点对点”调运是指将生猪从备案的养殖企业直接调运到接收的屠宰企业或养殖场。

5、当前广西对跨省调入生猪有何限制性规定?

答:除了以下情形的种猪和仔猪可以调入外,禁止其他生猪的调入:1.中南区其他省份(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湖南省、江西省)的种猪和仔猪2. 中南区以外其他大区,属于养殖集团企业内部养殖场间调剂供应调运的种猪和仔猪

今后我区将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情况适时调整生猪调运政策,调运前请向属地管理部门了解情况

6、外省供桂的生猪产品是否实行备案制度?

答:广西实行供桂生猪产品屠宰企业备案制度。跨省向广西调入生猪产品的屠宰企业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按照要求进行事前备案。未办理备案屠宰企业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得调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从经备案的屠宰企业调入生猪产品。

7、其他省份如何进行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

答:各省根据各自实际对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制定具体的措施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调运生猪前,应向输入地了解和执行输入省份的相关规定。

8、目前是否还办理广西定点屠宰场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手续?

答:目前我区禁止跨省调入屠宰用途的生猪,所以暂停办理广西定点屠宰场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手续。

9、跨省调入种猪、仔猪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经不再将“跨省引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跨省调入种猪、仔猪不需再到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审批手续。从其他省份调入我区的种猪和仔猪实行“点对点”调运报告制度。养殖场应当从符合规定条件的养殖场调入种猪、仔猪。隔离观察场所(栏舍)环境应在引进生猪前进行采样经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阴性。

在调入种猪、仔猪前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广西养殖场“点对点”调入生猪报告表》及相关资料。调入生猪后按照规定做好落地报告、隔离观察、抽样检测、隔离观察日志记录、隔离观察结果报告等工作。隔离观察期间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要及时按照规定报告属地管理部门。

10、广西生猪养殖企业向中南区其他省办理屠宰用途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的流程?

答:我区生猪养殖企业办理“点对点”调运备案的流程如下:

1)生猪养殖企业名单确认。养殖企业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拟实施向中南区其他省份 “点对点”调运生猪的资格审查申请,提交《中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养殖企业条件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符合中南区联防〔2020〕1号文件规定要求的,将《广西具备中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条件的养殖企业名单》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报送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处并在广西农业农村厅政务网站上公布。同时向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2)调运生猪前做好“点对点”备案工作。生猪养殖企业与外省符合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对接实施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经输出地和输入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规定审查同意并共同核发《_____省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备案表》,即予以备案。但是输入省有其他准入备案管理规定的,企业应同时按照其规定执行。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应该逐级汇总、上报备案情况,将《生猪“点对点”调入中南区备案统计表》报送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11、经“点对点”备案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养殖企业如何实施调运生猪?

答:经输出地和输入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核发《_____省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备案表》后,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养殖企业即可按照需要实施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后实施中南区“点对点”调运生猪的,每批次生猪调运前,养殖企业按照规定对生猪采集血样进行非洲猪瘟检测;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_____省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审查表》及检测报告等材料,经审核符合调运条件取得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_____省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审查表》;申报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调运。对接收的每批次生猪,屠宰企业应索取《_____省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审查表》及动物检疫证明留档备查。

12、全国各省什么时候开始实行调入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

答: 国家尚没有规定统一实行指定通道制度的具体时间要求。但各省陆续分别指定了本省区调入动物、动物产品的指定通道。有关单位及个人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各省份的,应按照输入地省份的规定走指定通道。

13、广西是否已经实行调入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

答:广西已经实行调入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并公布设立了23个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向广西调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应走指定通道,经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核验并签章,方可调入。调入动物、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站核验并签章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14、调运动物、动物产品进入广西应随车携带哪些资料备查?

答: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进入广西应随车携带以下资料备查:

1)运输屠宰生猪的携带以下资料: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2)《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审查表》(原件);3)生猪运输车辆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原件)。

2)运输种猪、仔猪的携带以下资料: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2)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原件或者加盖输出生猪养殖企业原始印章的复印件,仅从发生疫情省份调入时需要提供。如果检疫证明已经注明检测情况,可不携带);3)生猪运输车辆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原件)。

3)运输猪肉产品的携带以下资料: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应在检疫证明中注明非洲猪瘟检测结果);2)屠宰企业的《进入中南区(广西)生猪产品备案申报表》(加盖屠宰企业原始印章的复印件)。

4)运输生猪及生猪产品之外的其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15、每次调运生猪到中南区省份是否都需要办理“点对点”备案手续?

答:养殖企业初次向某屠宰企业“点对点”调运生猪需要事先做好备案工作。同一养殖企业向同一屠宰企业再次“点对点”调运生猪则无需每次办理备案手续,但需要在调运前填报《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审查表》,经输出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同意后,凭检疫合格证明即可调运。调运时《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审查表》、动物检疫证明应随货同行,到达屠宰企业后交其留存。

16、从事生猪运输活动(含“点对点”调运)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从事生猪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从事生猪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 “牧运通”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2)使用经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备案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猪运输车辆,全程保持车载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3)启运前,核对动物检疫证明信息,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

4)经公路运输生猪时,应从中南各省(区)公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入境,主动接受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的监督检查;

5)运输途中,发现生猪发病或死亡的,应当停止运输活动,立即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做好病死生猪的无害化处理;

6)通过区域信息平台填写和报送生猪运输相关数据信息。

17、供桂生猪产品屠宰企业如何办理备案?

答:外省生猪屠宰企业的生猪产品进入广西实行输出地推荐方式申请备案。由符合备案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提出申请,提交《进入中南区(广西)生猪产品备案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经输出地县级、地市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逐级审核,并经输出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发函推荐并附送备案企业的《备案申报表》,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备案。有关备案信息由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形成《供桂生猪产品的外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备案名单》并在广西农业农村厅政务网站进行公布。

18、已经备案的生猪养殖、屠宰企业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备案资格?

答:备案的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消备案资格:

1)供中南区生猪及生猪产品出现非洲猪瘟检测阳性、违禁药物残留超标、一年累计2次兽药残留检测超标;

2)备案后二年内无生猪、生猪产品输入广西的;

3)原输出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建议取消;生猪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自行申请终止生猪、生猪产品调入广西的;

4)其他不符合国家和中南区有关动物疫病防控管理规定等情况的。

19、违反限调规定、未经备案、未经指定通道入境调运生猪、生猪产品的,将受何处理?

答:违反的,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生猪、生猪产品视情形依照规定给予劝返、留验检测、收缴销毁等处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运输车辆给予列入防疫管理“黑名单”、取消备案资格等处理。

20、生猪运输车辆被列入“黑名单”的管理期限和措施?

答:被列入“黑名单”运输车辆的管理期限为6个月。生猪运输车辆被列入“黑名单”的,6个月内停止其调运生猪的资格。运输车辆因违法违规被注销备案资格的,6个月内不予接受其再次备案的申请。

21、具有那些违规行为生猪运输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

答:承运人具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将涉案生猪运输车辆列入“黑名单”:

1)以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及贿赂等手段骗取动物检疫证明的;

2)销售、调运无检疫证明、无畜禽标识生猪的;

3)所经营、调运生猪的到达地、数量、用途、畜禽标识号码与检疫证明载明信息明显不符,或者车辆行程轨迹与检疫证明的起运地至到达地线路明显不符的;

4)车辆装载生猪后GPS离线关闭,或生猪运输车辆行程轨迹异常,监管人员对承运人联系提醒并发出警告,承运人拒不整改,或者调运生猪屡次出现GPS离线关闭的;

5)备案车辆防渗漏措施、消毒及车辆定位系统等设备、生猪运输消毒台账等不符合备案管理要求,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发出警告,被要求整改,但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

6)未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动物检疫机构责令整改而不整改的;

7)从外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我区,未按照规定走指定通道的;

8)不按照规定如实报告生猪发病、死亡、处置情况及重大动物疫情的;

9)因违法违规生猪运输车辆被注销备案资格的;

10)拒绝接受农业农村部门或农业执法机关执法调查和处理的;

11)违反动物防疫、畜牧养殖、产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12)其他农业农村部门认为应该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

22、已经在外省备案取得《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的生猪运输车辆到广西产地运输生猪是否需要在广西办理备案手续?

答:已经在外省备案取得《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的运输车辆到广西产地运输生猪,需要配备行车定位仪并进入广西生猪备案管理系统办理登记手续,以确保生猪运输车辆能够进入广西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否则,动物产地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将不允许为该车辆打印动物检疫证明。

23、在广西产地调运畜禽的运输车辆装载畜禽前是否需要消毒并取得消毒凭证?

答:在广西产地调运畜禽的运输车辆装载畜禽前应当经过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的消毒并取得消毒凭证,否则不予出具检疫证明。运输种猪、仔猪等继续饲养生猪的车辆,需取得A级洗消中心并采用烘干或者熏蒸消毒方式的消毒凭证。

24、从哪一网络途径可以查询我区办理的符合中南区“点对点”调运生猪养殖企业名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供桂生猪产品的外省生猪屠宰企业备案名单、进入广西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

答:网络查询途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站点导航——广西农业农村专栏——动物卫生监督专栏——公开公示——《符合中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条件的广西养殖企业名单》《符合中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条件的广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供桂生猪产品的外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备案名单》《运入广西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名单》。

25、公众从哪一网络途径可以查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信息?

答: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综合查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查询——输入检疫证号或溯源码即可查询。

2)《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广西动物检疫溯源系统(http://jyzm.gxahi.cm), 输入检疫证号或溯源码即可查询。或者直接扫描检疫证明上的二维码,跳转平台系统进行查询。仅限于广西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可以查询。

    建议经营者、承运人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后,在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自行进入动物检疫证明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核对,确保信息已经上传、可查。既可以初步核查检疫证明真伪,也可确保信息在系统可查,避免在运输过程检疫信息不能查询核实所带来的麻烦。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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