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13号)和《兰陵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分配使用实施方案》实施内容及要求,经组织申报、现场落地监管及验收等程序,经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通过,拟对以下养殖场户进行补贴:

一、良种母猪引进:

1.兰陵宇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引进190头,补贴20.56万元。2.兰陵县富成养殖专业合作社,引进55头,补贴8.25万元。3.吴二利养猪场,引进20头,补贴3万元。4.刘东玉养猪场,引进20头,补贴3万元。

二、新创建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市级种养结合示范场(补贴10万元):

兰陵县惠德养殖专业合作社、兰陵县海利源养殖专业合作社。

三、规范化生产发展养殖场(补贴5万元):

兰陵县林峰牧业有限公司、兰陵县康有利养殖场、兰陵县宇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陵县中源家庭农场、兰陵县印泽牧业有限公司、兰陵县泽田养殖有限公司、兰陵县鹏晓家庭农场、兰陵县发坤养殖场、兰陵县铭创养殖场、兰陵县超凡养殖场。

公示期: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9-521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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