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局办函〔2022〕20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江市2022年生猪产能调控能繁
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现将《九江市2022年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2022年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措施,在“猪贱伤农”低谷期帮助广大养殖场户渡过难关,有效应对“猪周期”下行压力,防止生猪生产出现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实际,实施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项目(以下简称能繁母猪补贴),拟对养殖场直连直报系统备案能繁母猪实际存栏3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实施一次全覆盖性临时救助补贴,为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补贴对象与标准
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上备案赋码规模猪场能繁母猪实际存栏3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能繁母猪核定实际存栏数按照10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能繁母猪存栏核定工作2022年4月22日前完成,享受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150头以上的需签订稳产保供义务承诺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力度更大的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1.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江西省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共有32家规模猪场(附件3)列入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补贴对象,省级财政切块下达我市251.1万元补贴资金,下达我市25110头能繁母猪补贴任务,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具体补贴头数由各地据实核定。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能繁母猪(含种猪),按照100元/头标准优先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据实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做到据实核定应补尽补,核定后省级指标与省级资金不足部分,市级财政给予补齐,县(市、区)据实核查初审上报市级核定后下拨。
2.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外的规模猪场。备案赋码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外能繁母猪实际存栏3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具体补贴头数由各地据实核定,市级财政按照100元/头标准据实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做到据实核定应补尽补,县(市、区)据实核查初审上报市级核定后下拨。上述之外的规模猪场,各地要积极争取资金,参照省市标准予以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二、项目实施
(一)组织申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宣传政策,对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上备案赋码规模猪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组织能繁母猪实际存栏3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申报能繁母猪补贴,养殖企业申报,需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截图、能繁母猪实际存栏相关佐证材料等,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拟补贴对象组织实地核查,对申报补贴能繁母猪100头以上的县级要全覆盖开展实地核查,对申报补贴能繁母猪30头~100头的县级要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核查,实地核查需有相关人员签字及能繁母猪实际存栏等相关佐证材料,须核实每个场能繁母猪正常存栏规模以及现有实际存栏数量,并与享受150头以上能繁母猪的补贴对象签订落实产能调控义务承诺书,能繁母猪存栏应保持在现有规模以上,并于2022年三季度末达到正常存栏规模的80%以上。核实情况后,提出补贴初步意见,并将核实的场名、能繁母猪正常存栏规模、能繁母猪现有实际存栏数量、拟补贴资金等信息在县、乡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初步意见于4月26日前正式行文(含附件2)呈报设区市核定。
(三)市级核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补贴对象、补贴资金予以汇总核定确认并下达项目批复,于2022年5月6日前将省级补贴资金拨付到场到户,市级补贴资金会同有关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一并下达,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场的每头能繁母猪只补贴一次。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对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实施保护制度,对项目实施做到公开透明,提振养殖场户信心,夯实稳产保供基础。
二要强化部门配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会商研究、筹措资金、简化程序,县级财政直接拨付或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代为拨付,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场到户,切实发挥项目效益。
三要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骗补、套补的养殖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市将视情况通过资料抽查、数据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四要加强绩效评价。严格绩效评价,对于未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以及未按承诺完成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的养殖场,将全额收回补贴资金。
相关县(市、区)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凭证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九江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沈菲 付戴波;
电 话:0792-8562795;邮 箱:。
附件:
1.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申请表
2.九江市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
贴养殖场申报核定信息表
3.九江市纳入第一批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养殖场补贴名单
4.承诺书(生猪产能调控稳产保供义务)
附件1
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申请表
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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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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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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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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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联直报系统 畜禽养殖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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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调控基地类别 |
国家级基地□ 省级基地□ 非国家级、省级基地□ | ||||
养殖场类别 |
一级扩繁场□ 二级扩繁场□ 规模猪场□ | ||||
申请补贴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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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签订落实产能调控承诺书(≥150头) |
是□ 否□ | ||
实地核查情况 | |||||
能繁母猪现有实际 存栏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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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正常存栏规模(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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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能繁母猪100元/头的补贴标准 可享受补贴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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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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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是□ 否□(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备注: ) | |||||
1.企业营业执照; 2.直联直报系统基本信息截图;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则提供); 4.签订落实产能调控承诺书(能繁母猪≥150头需签订); 5.现场核查能繁母猪实际存栏佐证材料(照片、近期引种证明、生产记录等都可作为佐证材料); | |||||
申报单位意见: 我承诺我场现有能繁母猪 头,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按照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情况申请补贴,若是虚假数据自愿全额退回享受的补贴资金,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县级审核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养殖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核定能繁母猪实际存栏 头,按照100元/头的补贴标准可享受补贴资金 万元。 (审核单位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九江市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养殖场申报
核定信息表
序号 |
县(市、区) |
养殖场名称 |
备案代码 |
产能调控基地类别 |
养殖场类别 |
能繁母猪正常存栏规模(头) |
核定当前能繁母猪存栏规模(头) |
申请补贴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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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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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殖场数量(个): |
国家级(个): 省 级(个): 非国家级、省级(个): |
一级扩繁场(个): 二级扩繁场(个): 规模猪场(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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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备案代码:直连直报系统备案赋码;2.产能调控基地类别填国家级、省级或非国家级、省级;3.养殖场类别填一级扩繁场、二级扩繁场、规模猪场。
附件3
九江市第一批纳入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养殖场补贴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养殖场名称 |
备案代码 |
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
1 |
修水县 |
修水县佳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360424010000809 |
国家级 |
2 |
修水县邑新牧业有限公司 |
360424010001562 |
省级 | |
3 |
修水县上奉镇高岭山农场 |
360424010000819 | ||
4 |
江西瑞锦牧业有限公司 |
360424010003521 | ||
5 |
修水县幕村家庭农场 |
360424010002322 |
国家级 | |
6 |
九江市生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360424010002362 | ||
7 |
修水县雁辉牧业有限公司 |
360424010003042 | ||
8 |
江西省幕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360424010004929 | ||
9 |
武宁县 |
武宁县船滩镇青豚养殖场 |
360423010000363 |
省级 |
10 |
武宁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 |
360423010000069 |
国家级 | |
11 |
瑞昌市 |
瑞昌市新赣农生态农牧科技园 |
360481010000310 |
省级 |
12 |
瑞昌市国红养殖有限公司 |
360481010000221 | ||
13 |
瑞昌市宏达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360481010000055 |
国家级 | |
14 |
瑞昌市新庄兄弟养殖有限公司 |
360481010000536 | ||
15 |
都昌县 |
都昌县达绵养殖有限公司 |
360428010001545 |
省级 |
16 |
江西大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360428010000286 |
国家级 | |
17 |
江西省佳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60428010001497 | ||
18 |
都昌县康吉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 |
360428010001535 | ||
19 |
湖口县 |
湖口县牧园生态家庭农场 |
360429010000213 |
省级 |
20 |
湖口县 |
九江景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360429010000067 |
国家级 |
21 |
彭泽县 |
彭泽县畜牧良种场 |
360430010000109 | |
22 |
彭泽县白石山畜牧场 |
360430010000032 | ||
23 |
九江震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360430010000169 |
省级 | |
24 |
永修县 |
九江华达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
360425010000200 |
国家级 |
25 |
国鸿永修分公司 |
360425010000514 | ||
26 |
永高实业有限公司 |
360425010000524 | ||
27 |
德安县 |
九江荣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360426010000028 | |
28 |
江西和佑瑞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德安分公司 |
360426010000018 | ||
29 |
九江市双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360426010000098 | ||
30 |
柴桑区 |
九江绿峰农业生态园 |
360421010000262 |
省级 |
31 |
共青城市 |
共青城旭升畜牧场 |
360482010000023 |
国家级 |
32 |
星子罗宝山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360482010000043 |
备注:上述32家规模猪场列入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补贴对象,对于上述规模场省级财政切块下达我市251.1万元补贴资金,下达我市能繁母猪参考补贴指标29146头,下达能繁母猪补贴任务25110头,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具体补贴头数由各地据实核定,按照100元/头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县级初审市级核定后指标与资金不足部分市级财政补齐。
附件4
承 诺 书
(生猪产能调控稳产保供义务)
为促进我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企业自愿申请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享受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能繁母猪补贴项目的同时,自愿承担稳产保供义务,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如实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企业生产规模、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接受实地核查,根据核定的能繁母猪存栏情况申请能繁母猪补贴。对于虚假报告相关数据,一经查实,自愿全额退回享受的补贴资金。
二、认真履行生猪产能调控、稳产保供义务,确保完成以下目标任务:当前,能繁母猪存栏 头,能繁母猪正常存栏规模为 头,承诺在2022年三季度未能繁母猪存栏达到正常规模80%( 头)以上,并保持稳定。如果不能完成上述目标的,自愿退回享受的补贴资金。
三、加强本场生物安全防护,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如实做好有关记录。
四、如实报告生猪生产情况,如大幅淘汰能繁母猪或清栏,要及时主动报告,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及电话:
核实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