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
报来《埇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猪饲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付湖村,总投资18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项目较原环评设计阶段发生了部分变动,主要包括:①项目原辅料配比调整,原料中的含水率增加,导致生产过程中的蒸汽用量增加,拟将原环评中的3台2t/h的天然气锅炉变更为1台3t/h和1台4t/h的天然气锅炉,以满足生产要求。②为了方便厂区进行整体的蒸汽管线布置,对厂区布局进行优化,拟将锅炉房位置从厂区中部变更为厂区南侧,靠近制粒和膨化工序。目前,企业出于各设施间距以及安全生产的需要,拟将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处理后设置对应排气筒单独排放。即卸料粉尘经配套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2个投料口的投料粉尘经配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4台粉碎机产生的粉尘经配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DA004、DA005、DA006、DA007排气筒排放;4条配料混合、制粒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刹克龙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DA008、DA009、DA010、DA011排气筒排放;1条配料混合、膨化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刹克龙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设置低氮燃烧器,通过1根15m高DA013排气筒排放。③本次重新报批对投料、粉碎、配料混合、制粒、膨化等工序产生的污染物源强进行重新核算。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车间内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治理。根据生产实际,在生产环节合理加装废气密闭设施对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洒水抑尘措施抑尘。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卸料、投料、粉碎、配料混合、制粒及膨化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