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世伟种猪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简本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项目概况
近几年中央发布了多个文件对畜牧业的发展提出明确的发展要求:2011年9月21日农业部发布的《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时期畜牧业发展目标是:畜产品有效供给得到保障,到2015年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8500万吨2900万吨和5000万吨,羊毛产量达到43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6%;畜牧业产业素质明显提高,到2015年,全国畜禽规模养殖比重提高10-15个百分点;饲料工业稳步发展,到2015年,工业饲料产量达到2亿吨,年产50万吨以上的饲料企业或集团达到50家,饲料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湖北汉世伟种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是一家种猪养殖、生猪养殖、销售的企业。目前,湖北汉世伟种猪有限公司拟采用“一种高床发酵型养猪系统新技术”实施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该技术提高了生猪养殖的效益,养猪过程日常不冲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猪粪尿与垫料进行高温好氧堆肥转变成固体培养土,无废水排放,基本解决了养猪排泄物的污染问题,保障养猪的正常化生产,实现高效的生态环保养殖。湖北汉世伟种猪有限公司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拟在黄石市阳新县木港镇泉波村实施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项目。
项目名称: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汉世伟种猪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规模:11200万元;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木港镇泉波村;
建设内容:主要新建办公生活区、隔离舍、公猪舍、妊娠舍、产房、保育舍、育成舍及展示厅、称重室及辅助配套区等,建成年存栏母猪1200头,公猪40头,常年存栏量为12000头,年出栏优质纯种种猪18000头的规模。
工作制度:项目所需劳动定员16人,年工作365天,每天实行轮班制;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阳新县环境监测站2014年对项目所在地上风向、厂址及下风向大气进行了监测。各监测点的监测因子SO2、NO2日均值及PM10、SO2、NO2小时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NH3、H2S小时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阳新县环境监测站2014年对项目雨水入牧羊湖排口、项目雨水入牧羊湖排口200m及牧羊湖湖心设置1个监测断面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各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pH值、DO、COD、BOD5、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总磷、总氮、氯化物等评价指数均小于1,地表水体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限值要求,表明项目受纳水体水质状况较好。
2.3地下水环境质量
阳新县环境监测站2014年对项目场地、项目场地上游(下谢村)及场地下游各设置一个监测点进行了监测,经监测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因子氨氮、硝酸盐(以N计)、高锰酸盐指数、镉、砷、六价铬、汞、挥发酚、亚硝酸盐(以N计)、铁、锰、铅、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总大肠菌群评价指数均≤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现状质量较好。
2.4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厂界四周及西侧居民点(下谢村)昼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3.1施工期
3.1.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采取遮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1.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废水经过格栅、沉淀后回用;施工期生活废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对环境影响不大。
3.1.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与施工场地相距100m时,施工机械的噪声值可降至58~66dB(A),即施工噪声经距离衰减可大幅降低,在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环保部门许可的施工时段等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项目建设期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1.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对施工阶段产生的废弃物、多余土方、渣土垃圾集中堆放,一并委托当地渣土管理部门处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2运营期
3.2.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进行饲料加工,猪饲料所需饲料均采用外购。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猪舍产生的恶臭。根据本项目废气排放特征,结合环境标准值及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选取H2S、NH3作为大气污染主要影响的预测因子。
经预测,拟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可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项目厂址周围地势较平缓、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采用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型SCREEN3模型预测,在正常气象条件下,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最大落地点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最大占标率为9.05%,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改变现有大气环境功能,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项目各猪舍排放的NH3、H2S等,经计算,项目需以保育舍及其它猪舍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另外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规定 ,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综上所述,项目最终需设置环境卫生防护距离为场界外500m。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居民集中区,因此项目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3.2.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水排放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猪舍废水,废水产生量为1453.52m3/a,拟采用厌好氧一体化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对项目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的浓度满足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作标准要求后用于农灌,不外排。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灌溉的情况下,对牧羊湖水体水质的影响较小。
3.2.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猪舍猪叫声、猪舍内排风设备、鼓风机及各类水泵。噪声源强为70~100dB(A)。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模式预测,噪声源在采取围护、消声、减振等措施后,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时,对环境的贡献值较小,四周厂界噪声均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猪粪、病死猪、胎盘、防疫废物、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项目猪舍所产生的猪粪量为15.67t/d、5719t/a,直接进入发酵区进行好氧堆肥。病死猪产生量为4.8t/a,胎盘产生量为5.52t/a,病死猪和胎盘直接在厂区北侧自建安全井卫生填埋。防疫废物产生量约0.2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1.5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84t/a,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约3.7t/a,均有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外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4.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结论
4.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猪舍恶臭气体G1、堆肥翻腾含尘废气G2和食堂油烟G3
恶臭气体G1:主要是猪舍产生的粪便、尿液及有益菌发酵产的废气,废气中主要成分为H2S、NH3,产生量分别为1.035t/a和8.31t/a,项目猪舍环境主要为半密封状,不同季节和时段通过调节风机风量大小来确保猪舍温度和恶臭,项目通风换气系统换气效率以90%计,恶臭废气抽至厂区设置的植物喷淋吸收装置来处理,该装置废气对恶臭气体中硫化氢的去除降解效率在90%以上、氨气的去除效率在70%以上,经处理后的尾气向东、南方向排放,属无组织排放,则全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NH3和H2S排放量分别为1.09t/a和0.074t/a。只要通过通风换气和设置防护距离控制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堆肥翻腾含尘废气G2:项目每天对猪舍底一层填料进行翻腾,考虑其填料含水率达60%左右,因此翻腾过程中粉尘主要为大颗粒,通过自然沉降即可,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约为1.5t/a。主要通过自然沉降即可控制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食堂废气G3:项目食堂炉灶排放的油烟量按2个灶头计算,油烟排风量为13000Nm3/h,油烟浓度为6~12mg/m3,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油烟去除率取75%,经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为1.08mg/m3,排放量为0.02t/a。
4.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冲洗水,废水总产生量为1453.52m3/a。其中COD、BOD5、NH3-N产生浓度分别为1197.09mg/L、591.67mg/L、130.72mg/L。项目废水经厌、好氧一体化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后,废水中COD、BOD5和NH3-N浓度分别为143.65mg/L、41.42mg/L和52.29mg/L,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后的出水全部用于厂区农灌。本项目日均排水量为3.98m3/d,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0m3/d,能够满足处理规模要求,拟建项目在采取项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无废水排放,对牧羊湖水质影响较小。
4.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猪粪、病死猪、胎盘、防疫废物、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猪舍猪粪直接进入发酵区进行好氧堆肥;病死猪和胎盘直接在厂区北侧自建安全井卫生填埋。防疫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处置,生活垃、污水处理站污泥均有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外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4.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生产区的猪叫、排风机、翻腾机、鼓风机及循环水泵等。噪声源强为70~100dB(A),主要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主要通过隔声墙、安装消声器,同时对较大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安装在距厂界胶原地方,并选用低噪声设备。
5.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结论
5.1清洁生产
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高床发酵型养猪系统,项目从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的先进性、产品的清洁性、节能降耗措施、相关管理水平及污染物排放水平等方面综合分析,同时与同行企业的资源能源利用情况、产品指标、污染物产排污指标等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拟建项目在清洁生产方面符合国家行业政策的要求,其清洁生产水平属国内先进水平。
5.2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工艺特征和排污特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以及湖北省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及特征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猪粪等固体废物与下层垫料进行好氧堆肥,制备的有机肥料直接外售。
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及固体废物经过处理后,有合适的利用途径,都进行了综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十二五”期间总量的要求,故对其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COD:0;NH3-N:0,固废:0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猪舍产生的粪便与猪舍下层垫料进行好氧堆肥,不涉及到甲烷等风险气体产生。本项目主要的风险为废水的非正常排放及病死猪的疫情大面积爆发,该项目通过制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及防疫、免疫措施,对猪群进行多次免疫接种,设有病猪隔离室及死猪安全填埋井,且有独立的空间,相对于外界分隔,因此猪群由外界影响而发生大面积疫情的可能性很小,对周围人群造成危害的概率很低。
7.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7.1项目建设的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并利用猪粪便与垫料好氧堆肥制备有机肥,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中第一项第5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2项目选址与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阳新县木港镇泉波村,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均无敏感点,选择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要求。
本项目从事生猪养殖,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阳新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7.3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
项目厂区呈不规则形状,包括办公生活区、隔离舍、公猪舍、妊娠舍、产房、保育舍、育成舍及展示厅、称重室及辅助配套区等,厂区入口位于西北角临乡镇道路一侧。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西北角,共分布有1栋办公室、1栋食堂、1栋职工宿舍,称重室位于办公楼北侧,隔离舍和公猪舍沿厂界北侧布置,公猪舍以南依次布置为妊娠舍、产房、保育舍、育成舍及展示厅,辅助配套设施间位于厂房东侧,病死猪填埋区位于厂区南侧空地上。整体上平面布局清晰,厂区道路呈环形布置,将人流自然分散,实现人、车分流,减少相互间干扰,各流线便捷畅通;各个板块功能分开,可保证养殖流程顺畅,满足生猪养殖要求,同时也遵循了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分区布置的基本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总体上是合理的。
8.结论
湖北汉世伟种猪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规模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为国内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建成后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落实清洁生产措施,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项目的各项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能够体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环保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9.环评公示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汉世伟种猪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714-7587869;邮箱:641271736@qq.com
地址:湖北省阳新县木港镇泉波村
邮编:435200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田经理 电话:0736-7616330 ;邮箱:1499596653@qq.com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人民路1238号东升大夏5楼 邮编:415000
邮编: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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