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猪大县奖励资金533.95万元,其中2023年分配我县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430万元,省级统筹奖励资金10.3万元;202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结余93.65万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奖励资金效益,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制定了《费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费农牧字〔2023〕2号)。按照方案要求,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共有11家养殖企业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经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组织验收小组认真审核、严格把关,10家养殖企业承担项目通过验收,现对验收结果及资金分配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9日,公示期一周,如有异议,请向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39-5221432。

附件:费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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