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垦政办发〔20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2号)精神,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升全区动物疫情防控能力,全面预防非洲猪疫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养殖环节监管

(一)推进养殖模式改造升级,提升疫病防控水平。引导中小型生猪养殖场转型升级,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推行封闭管理、自繁自养、全进全出模式,落实清洗消毒、免疫隔离等关键防控措施。做好疫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督促养殖经营者按规定及时报告疫情,严厉打击谎报、瞒报行为,对违反疫情报告相关规定的,不再享受国家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严防餐厨废弃物(泔水)直接饲喂生猪。加强养殖场巡查,发现用餐厨废弃物(泔水)直接饲喂生猪的,坚决予以处罚,并督促养殖者拆除相关设施;对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直接饲喂生猪的养殖场,发生动物疫病或造成疫情蔓延的,不享受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并依法追究养殖者的责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

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泔水)的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模式,规范餐厨废弃物(泔水)的流向管理,完善各环节工作记录,细化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

(三)依法依规实施动物检疫。严格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六条禁令”要求实施生猪检疫,落实检疫申报、资料核查、现场查看措施;落实指定通道、供鲁生猪及产品备案管理制度;落实种猪跨省调运风险评估制度,防范疫病传播。(责任单位: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的行为,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要顶格处罚。督促养殖厂与无害化处理厂签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协议,确保病死畜禽应收尽收。积极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

二、严格屠宰环节监管

(五)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违规出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

三、严格流通环节监管

(六)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运输车辆改造标准登记备案。联合对输入垦利的生猪运输车辆检查,查验检疫合格证明,确认证物相符,凭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垦利。(责任单位: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东青高速垦利收费站、东青高速垦利北收费站)

(七)落实加工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生猪产品加工经营主体严格进货查验并做好记录台帐,严把源头采购关。对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的企业,要予以整治处罚。要加大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防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八)积极落实生猪产能恢复措施。结合垦利养殖实际情况,按照各级有关要求,科学布局养殖规划。完善畜禽养殖政策,加快生猪养殖场户新建、扩建项目立项、用地、环保等手续审批,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保障。加快培育汉世伟公司、牧原公司、润泰公司等示范典型,发挥生猪供应“稳定器”作用。鼓励中小型生猪养殖企业转型升级,尽快扶持中小型生猪养殖企业恢复产能,支持生猪企业区域化全产业链发展。强化猪肉及其产品市场供应、价格运行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单位: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积极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落实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贴费、融资担保等政策,落实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将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及时拨付畜牧业保险、无害化处理等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十)稳定基层机构队伍。进一步深化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巩固加强队伍建设,构建有机构、有人员、有手段、有保障的体制机制,确保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相互协调、运行顺畅。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完善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加快推进无疫区建设,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维护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鼓励生猪养殖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支持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动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免疫补助政策、扑杀补助政策,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强化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行政管理,按照各自职责督促从业者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对接,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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