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系列稳生产保供给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我县生猪复产复养和“菜篮子”保供工作,进一步夯实生猪产业发展基础,带动我县中小生猪养殖户复产复养,根据《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贵阳市优质母猪增养临时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农通﹝2020﹞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稳步推进我县生猪复产复养和稳价保供工作,现将《息烽县优质母猪增养临时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息烽县优质母猪增养临时性补贴实施方案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息烽县优质母猪增养临时性补贴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系列稳生产保供给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我县生猪复产复养和“菜篮子”保供工作,进一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带动我县中小生猪养殖户复产复养,根据《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贵阳市优质母猪增养临时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农通﹝2020﹞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增养目标
新增优质母猪600头,带动生猪养殖户在150户以上,力争实现生猪产能9000头。
二、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由于目前优质母猪市场价格较高,养殖具有一定风险,因此项目实施采取农户自愿申请,并承当发展中的风险。
(二)“控总量,补养户”的原则。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农村中小规模养殖场(户)能繁母猪的饲养量,提高农村仔猪产能,重点支持全县范围内中小生猪养殖场(户),每户补贴优质母猪在2-5头以内。
(三)分期兑现原则。补贴标准为2500元/头,补贴资金采取分期兑现,第一期在购买优质母猪后,兑现1000元(补助标准的40%);第二期在第一期获补的母猪已产仔后,兑现1500元(补贴标准的60%)
三、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息烽县辖区内中小生猪养殖场(户)
(二)补贴对象:补贴的养殖场(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饲养母猪的经验、有劳动力和一定的经济基础;二是目前正在从事生猪养殖,且具有每头不少于10平方米的配套生猪养殖圈舍和相应粪污处理设施,养殖产生的粪污未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三是所建的养殖场不在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四是能承诺三年内不停产、不转产,并保证出栏仔猪优先供应贵阳市内市场。
四、补贴规模及标准
(一)补贴规模
全县新增优质母猪600头,每户补贴新增母猪数量控制2-5头以内(含2头和5头),涉及的养殖户在150户以上,任务分解见下表。
息烽县优质母猪增养临时性补贴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惠及农户数(户) |
新增母猪数量(头) |
备注 |
1 |
石硐镇 |
18 |
80 |
|
2 |
养龙司镇 |
19 |
76 |
|
3 |
温泉镇 |
13 |
52 |
|
4 |
永靖镇 |
8 |
35 |
|
5 |
九庄镇 |
19 |
83 |
|
6 |
鹿窝镇 |
10 |
38 |
|
7 |
西山镇 |
11 |
45 |
|
8 |
青山苗族乡 |
15 |
45 |
|
9 |
小寨坝镇 |
19 |
76 |
|
10 |
流长镇 |
18 |
70 |
|
合计 |
150 |
600 |
(二)补贴标准
1、新增母猪标准:来源于贵州省内具有种畜禽生产资质合法养殖企业的健康无病、体重在50公斤以上的优质母猪;
2、补贴标准:新增母猪按照每头2500元标准进行补助。
五、补贴时限
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户新增的母猪分两期进行补贴。第一期补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农户根据实际购入后备母猪数量提供购猪相关手续,经审核合格兑现1000元(补贴标准的40%);第二期补贴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第一期纳入补贴的母猪,经核实已产仔的能繁母猪,每头兑现1500元(补贴标准的60%)。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
七、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息烽县优质母猪增养临时性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印发实施。
(二)数据核查阶段(2021年1月31日前)。由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申报的养殖户开展条件审查核实、公示,并完成新增母猪养殖户台账建立、养殖承诺书的签订。
(三)第一期补助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20日)。乡镇对购买的母猪进行初步核实,并收集完整资料(所购母猪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票、引种证明、系谱、发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近三年来无重大疫病证明等)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所报农户情况,派人入户核实,拟定补助花名册,并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无异议后兑现第一期补助资金。
(四)第二期补助阶段(2021年9月1日-12月20日)。乡镇加强指导,对纳入第一期补助的母猪进行检查、指导等工作,收集和整理母猪的生长、生产情况,于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将需纳入第二期补助的母猪材料交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情况,派核查组进行核查、县乡村公示,无异议后兑现母猪第二期补助资金。
(五)总结阶段(2021年12月1-30日)。县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总结的撰写、装订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
八、相关要求
(一)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采取县级报账制,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所申报的情况进行核实,经县乡村三级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现给养殖户。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的要求管理、使用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挤占、整合和挪用。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和处理。
(二)加强指导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要加强宣传指导,特别是在对农户进行宣传时,需将项目实施的条件、要求,补助标准等给农户讲清楚,说明白,并加强沟通,有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疫病防控。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认真落实生猪调运的程序,实行“就近购种、点对点调运”的要求,确保增养补栏的安全运行。
(四)强化公开公示。补贴资金使用要遵循政策公开、养户受益、专款专用和“一卡通”核补的原则,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主体和数量公开”,确保补贴资金发挥作用。
(五)强化资料报送。各乡(镇、街道)农业中心要严格按照县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和报账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按时限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