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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文件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宿迁宏成种猪场 |
关于宿迁宏成种猪场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宿豫环建〔2017〕12号 |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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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环建〔2017〕12号
关于宿迁宏成种猪场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迁宏成种猪场: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宿迁宏成种猪场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报告书》的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同时鉴于此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我局行政处罚(宿豫环罚告字[2016]3号),经局务会研究,同意该项目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水汉村,东侧为来关线及农田,南侧为道路及农田,西侧、北侧均为农田,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万元,占总投资的9.8%。本项目采用“全进全出”生产理念,将全场分为办公生活区、生产区和粪污处理区三个区域。占地约70000m2(均为一般农用地),建筑面积约为30600m2,绿化面积约为11000m2。主要建设后备母猪猪舍(共2栋,建筑面积共为1704m2)、限位猪舍(共5栋,建筑面积共为2652m2)、分娩猪舍(共5栋,建筑面积共为4068m2)、保育舍(共4栋,建筑面积共为3264m2)、育肥猪舍(共10栋,建筑面积共为9228m2)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此项目常年存栏母猪量为713头(含后备母猪),生猪最大存栏量约为7000头,年出栏生猪(含仔猪)量约为11000头。
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沼气发电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养殖废水排放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4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排水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的标准,其中氨氮、生化需氧量、总磷等因子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的有关规定。
四、你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须逐条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中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电供暖方式,场内自建沼气发电系统供电,不足电量由关庙变电所提供。废气主要包括沼气发电废气,饲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猪舍及猪粪储存场、堆肥场所所产生的臭气等。项目产生的猪尿、猪舍冲洗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进入场区的沼气罐,有机物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过脱水、干法脱硫后一部分用于厂区生活能源,剩余部分用于厂区发电(沼气中硫化氢的含量降低到500mg/m3以下),沼气燃烧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设置一套饲料加工生产设施,所用粉碎装置为全密闭的装置,并配有布袋除尘器,粉碎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为无组织排放,你单位必须定期更换并及时维修布袋除尘器,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猪舍及猪粪储存场、堆肥场所产生的恶臭气体,应通过合理设计猪舍、优化饲料、喷洒除臭剂、增强通风、强化消毒、及时清粪、增加清洗次数、绿化隔离、卫生管理等综合措施,减少恶臭气体。
(二)项目排水管网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场内废水收集系统采用地埋式管道,不得采用露天明渠或沟。此项目废水主要为猪舍冲洗水、猪尿以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清除粪污,液体进入沼气池,固体进入有机堆肥棚。厂区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北侧小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该项目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厌氧(沼气罐)+固液分离+二级a/o+混凝+活性炭过滤”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d。本项目需设置配套农田灌溉尾水输送管道,将达标废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灌溉农田必须满足废水消纳容量要求,并设置非灌溉期尾水暂存池,确保非灌溉期各类尾水不外排,尾水暂存池应采取有效防渗防漏措施。你公司须在尾水处理达标排放口设置截断阀,以防尾水超标排放。
(三)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场内猪场内猪叫声、风机、水泵、沼气发电系统等,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设置消声器以及增强密闭性等方式减少噪声排放。同时强化绿化方案,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六)该项目设置厂界周围325m为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七)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落实固液分离装置区、固态肥堆放区、污水处理站、废水管道、沼液储存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漏措施。本项目猪粪堆场距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必须不得小于400m,设置防雨棚,并采取防渗措施。日常运营时还需做好卫生防疫,加强现场管理,合理采取绿化布局措施。
(八)你公司需树立并强化环境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设计和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防止污水外排、沼气泄露爆炸导致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并设置100m3的事故池。
五、本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
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作为无组织排放,无总量。
2.水污染物:零排放。
3.固废:全部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需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产后,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我局委托宿豫区环境监察大队对项目现场环境行为做日常监察、管理工作,希积极配合。
八、本项目《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宿迁市宿豫区环境环保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