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龙江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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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4日

                                 

                                 龙江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国家奖励政策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我县生猪产业稳定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目标。根据《黑龙江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项目精准扶持,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场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和生态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生猪生产抵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推进我县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

二、使用原则

(一)县级管理原则。我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92万元。县政府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与管理。对使用方向、奖励对象和奖励额度等须经县政府研究确定。

(二)专款专用原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具有特定用途,主要用于发展生猪生产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防疫、粪污处理及设施配套等方面的支出。

(三)奖补到场(户)原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先打后补”补助方式,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三、补助方向

(一)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生猪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场;

(三)生猪生产保障性补贴。重点用于动物防疫部门采购消毒药、猪瘟疫苗及猪蓝耳病疫苗、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物资储备补贴。

四、补助条件

(一)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补助条件

1.要有养殖场建设用地手续、环评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养殖场(小区)要选址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完善,墙体为砖混结构或保温板的复合墙体,猪舍建设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3.按照实际入栏能繁母猪25头以上、年出栏生猪达到500头以上为一个单元;

4.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

(二)生猪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场补助条件

试点场必须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备案;拥有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出栏生猪规模10000头以上;养殖场自愿申报,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生产情况及相关免疫接种信息录入监管平台。

五、补助标准

(一)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奖励补助标准。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标准给予圈舍建设补助,每个单元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单项资金按240万元安排。

(二)生猪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场补助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黑农厅联发〔2021〕3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头猪每年免疫2次口蹄疫,根据实际核定的生猪出栏数,按照每头猪不超过2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单项资金按照90万元安排。

(三)生猪生产保障补贴标准。按照动物防疫部门采购消毒药、猪瘟疫苗及猪蓝耳病疫苗、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实际发生额度予以全额补贴,以动物防疫部门提供相应正规票据为准。单项资金按照62万元安排。

以上项目资金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结余部分转下年使用。

六、补助程序

通过媒体公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助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内容包括补助范围、资金使用方向及限定、补贴标准、申报程序、公示时间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各乡(镇)政府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开展实施工作。

(一)工程项目申报验收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自愿申报。

2.乡(镇)政府组织本辖区内项目建设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投资预算等,并将环评、用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媒体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分别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原始票据及凭证,建立专门资金使用档案。

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验收,并提供工程建设相关合同、发票等相关佐证资料。乡(镇)政府在接到申请一周内予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屯醒目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政府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及补助资金情况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二)生猪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场申报验收程序

1.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自愿申报。

2.县农业农村局对生猪养殖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试点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生猪养殖场按照《黑龙江省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黑农厅联发〔2021〕340号)文件规定予以实施。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黑龙江省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黑农厅联发〔2021〕340号)规定的程序和免疫数量核定方法开展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履行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三)生猪生产保障补贴验收程序

1.动物防疫部门提交申请。

2.提供相应采购手续及票据,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依程序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管理

项目实施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并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原文下载:

龙政办规〔2022〕1号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江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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