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实施2024年规模猪场(户)出栏商品肥猪奖励政策的通知》(泰农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经各乡镇审核和市级复核验收,最终认定全市6个乡镇上报的符合奖励条件的规模猪场户(养殖受益主体)为16家,符合奖励条件的出栏商品肥猪总数为53374头。根据奖励资金总额364万元和出栏商品肥猪53374头进行平均测算,符合奖励条件的每头肥猪享受的奖励标准约68.198元(3640000/53374≈68.198元/头)。现对全市规模猪场(户)出栏商品肥猪奖励复核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9月28日。若对以上复核验收结果有异议,请向泰兴市畜牧兽医中心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徐晓军,联系电话:0523-87657521。


附件:

2024年泰兴市规模猪场(户)出栏商品肥猪奖励

复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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