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华腾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存栏10000头生猪
养殖场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华腾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存栏10000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华腾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存栏10000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均楚镇樟桥村麻子塘组 |
建设单位 | 醴陵华腾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华腾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存栏10000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位于醴陵市均楚镇樟桥村麻子塘组,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628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育肥舍、出猪房、病死猪冷藏室等主体工程;干粪棚、更衣消毒室、制冷供暖、消毒通道等辅助工程;综合办公楼、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沼气综合利用系统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存栏10000头生猪、年出栏生猪20000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干粪棚废、育肥舍采用科学养殖、全价饲料喂养、添加EM,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换气;沼气先净化脱硫、火炬燃烧废气,再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各废气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厂界无组织废气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建排放标准,厂界处臭气浓度能够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标准。 (2)水环境污染防治。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独立设立雨水沟,雨水经厂区的雨水管道收集后,经撇洪渠排入石亭河;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统称为项目养殖生产废水,与员工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经预测正常排放工况下对区域地表水体的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主要噪声为猪叫声、风机运行噪声,建设项目厂界各预测点的昼夜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该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猪粪、沼渣、堆肥发酵后外售有机肥厂;废包装物由废品回收站定期收购;废脱硫剂由供应厂家统一回收再生处理;病死猪委托醴陵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通过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的风险主要是沼气、硫化氢、氢氧化钠等。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