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所有年出栏50头生猪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二、补助标准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参照生猪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中央财政分担比例,中央财政给予60元的补助,地方财政承担20元。

三、补助发放方式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四、补助经费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县级填报,统计核查

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小区)、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双方签字确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每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上月统计表逐级上报。

(二)省级汇总,审核把关

省、市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别对市、县两级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终审确认无误后,分别于每年6月15日、11月30日前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将统计表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三)补助资金拨付

财政部根据农业农村部汇总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和中央财政负担比例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后按程序逐级下拨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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