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云财办〔2019〕84号)、《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22〕4号)及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鹤庆县农业农村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22〕6号)等文件要求,鹤庆县财政局组织并委托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至10月对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资料审阅、账务核实、现场查勘、抽查支付记录、询问、分析计算等必要的评价程序,从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概况
1.项目背景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等文件精神,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设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其主要目的是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等,鹤庆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县生猪发展实际,2021年5月25日印发了《鹤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1〕14号)、2021年8月26日印发了《关于鹤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鹤政复〔2021〕726号),目的是通过项目的实施,推动鹤庆县生猪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加快全县养猪业规模化进程。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2.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鹤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分两批实施。
第一批建设内容为:1.规模化养殖场猪舍改造、粪污处理;2.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养殖贷款贴息;3.支持引进良种猪。第一批建设规模及数量如下:
第二批建设内容为:1.规模化养殖场圈舍改扩建;2.养殖散户新建粪污处理设施;3.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4.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相关设施设备;5.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第二批建设规模及数量如下:
3.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预算情况
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501万元,分两批拨付,项目资金投入预算情况如下:
第一批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82.28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104万元(其中贴息6.5万元),业主自筹284.78万元。
第二批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149.64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7万元,业主自筹752.6478万元。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实际到位财政资金501万元,财政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使用财政资金501万元,财政资金使用率100%,资金使用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二)情况
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整合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批复》(鹤政复〔2021〕523号)、《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鹤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鹤政复〔2021〕726号)等文件要求,鹤庆县畜牧工作站结合项目实施内容,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
第一批建设具体绩效目标及指标如下:
第二批建设具体绩效目标及指标如下:
年度总体目标 |
1.需要改扩建圈舍、改造粪污处理设施的手续齐备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2.需要进行粪污处理设施改扩建的漾弓江、海尾河流域生猪养殖场(户)。 3.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项目。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 |
84.0564万元 |
|
生猪规模养殖场猪舍改扩建 |
172.9436万元 |
|||
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
30万元 |
|||
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 |
90万元 |
|||
完善可追溯体系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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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实施时间 |
1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推动鹤庆县生猪产业快速发展 |
1年 |
|
生态效益 |
减少生猪养殖对周边环境污染 |
1年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本次绩效评价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评价人员再次梳理绩效目标及指标,并与鹤庆县农业农村局、鹤庆县财政局进行沟通,重新调整或增加了部分绩效指标和目标。
1.组织管理
为了项目顺利开展,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协调,确保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纪委农口纪工委、县畜牧工作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工作中的协调和沟通,保证项目组织好,实施好。县监察局、县纪委派出农村经济部门纪工委负责整个项目的监督管理,鹤庆县畜牧工作站负责项目落实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2.实施管理
为了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保证项目建设效果,成立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工作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技术小组。
3.资金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等,鹤庆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县生猪发展实际,印发了《鹤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1〕14号)、《关于鹤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鹤政复〔2021〕726号)等文件,就奖励资金使用原则、奖励资金用途、申报条件、程序,奖励档次进行明确规定。奖励资金实行县级管理原则,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经逐级审核、批准后以“对公账户”发放给规模养猪场、“一卡通”方式发放给生猪养殖户。实行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不重复奖励原则。
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对所扶持的规模化养猪场的项目改造内容及其扶持资金和标准等张榜公示7天,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人民群众全面了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扶持政策,并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
4.后续管理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必须安全、合理地使用项目资产,负责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保证项目资产的安全、完整。在养殖过程中严格执行生猪标准化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不断提高运用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的能力。
鹤庆县畜牧工作站通过加大生猪标准化生产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生猪标准化知识,发放生猪标准化生产等科技资料,推广普及生猪标准化养殖技术,推进“标准化(科技)+基地+规模场+协会(公司)”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同时,畜牧兽医部门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回访,加强督促指导,对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情况、公共卫生安全及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5.项目实施进展
2021年鹤庆县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第一批建设于2021年3月20日启动,2021年6月1日完工,2021年7月20日进行项目验收。第二批建设于2021年6月16日启动,2021年11月20日完工,2021年11月26日进行项目验收。
6.绩效自评情况及结论
鹤庆县畜牧工作站于2022年2月1日完成了项目绩效自评,编制了《鹤庆县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但未编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未对评价绩效指标逐项打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立项的合法合规情况、专项经费使用的效益性,以及项目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等做出客观评价,进一步强化预算部门绩效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起以支出效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增强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1)评价对象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财政资金510万元。
(2)评价范围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项目的产出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
本项目绩效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
6.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7.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
8.《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发〔2019〕37号);
9.《中共鹤庆县委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鹤发〔2020〕13号);
10.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16〕3号);
11.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20〕10号);
12.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16〕4号);
13.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预算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22〕4号);
14.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鹤庆县农业农村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22〕6号);
15.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相关项目绩效目标、资金下拨通知、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
16.项目预算、审计、稽查和验收等报告;
17.其他相关资料。
(四)绩效评价方法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20〕10号)等文件规定,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查问询证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以下5种方法:
1.指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
将实际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与预定指标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主要包括:一是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二是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产出的预期效果。
2.实地考察法
为验证项目实施的真实情况,评价人员到实地进行直观、详细的走访调查,通过现场的考察、分析和记录,获取与项目绩效评价相关的第一手评价资料。
3.查问询证法
利用已掌握的部分资料、证据以及其他线索对绩效评价相关方进行口头询问或书面函证,进一步获取证据和线索,了解和核实情况,查清具体事实的评价方法。
4.公众评判法
设计适宜的调查问卷表,通过专家评估、群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指标实现程度。
5.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指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政治、经济等因素,评价绩效指标实现的程度。
(五)评价抽样
绩效评价抽样原则是随机抽样,抽样方法是非统计抽样。本项目实施地点涉及全县各乡镇,评价过程中详细查看了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资料、组织实施过程资料及财务资料,故此本次评价抽样是项目全覆盖。
(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鹤庆县财政局《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鹤财绩〔2020〕10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绩效评价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4项指标,三级指标26项指标。具体指标体系如下:
(七)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本次绩效评价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行业现状、项目规模、历史经验和专家意见,根据评价指标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相应的评价标准。
根据设置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照检查、现场核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将评价结果按照分值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得分与评价等级对应如下:
评价分值与评价等级表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评价得分 |
得分≥90 |
80≤得分<90 |
60≤得分<80 |
<60 |
三、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评价工作由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数据综合分析、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归集档案等程序和步骤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
根据鹤庆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及委托评价的项目情况,与鹤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及业务能力充分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原则,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特殊专业领域,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评价或担任咨询顾问。
2.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评价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根据鹤庆县财政局有关2021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总体部署和评价要求,在初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组织项目参评人员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项目实施依据、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等文件精神;学习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评价方案,使各参评人员对项目情况做进一步了解,明确评价工作程序及要求,解析评价指标体系。
3.召开项目进点会
鹤庆县财政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召开绩效评价进点会,沟通协调评价工作安排,确定评价组实地检查过程中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络渠道与方式。
(二)具体实施评价
1.明确评价重点与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组现场收集、汇总、整理资料,检查、核实资料中的数据后,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基础上实施绩效评价,确定实地检查的重点和疑点问题、检查方法及具体的时间安排等。
2.制定、认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与鹤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进一步沟通基础上,考虑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等因素,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并完成指标体系的论证工作。
3.现场核查
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对资料中反映的或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通过访谈、调查问卷、实地勘察等方式现场取证。采集的评价数据和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形成评价工作底稿。
4.问卷调查
评价人员针对本项目实施情况和受益对象,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对调查对象发放书面调查问卷、网络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
(三)数据综合分析
绩效评价工作组依据现场收集资料、会议纪要、访谈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和调查问卷、评价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对项目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议与打分,总结项目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原因分析,得出评价结论。
(四)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1.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鹤庆县财政局《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鹤财绩〔2020〕10号)等文件规定,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专题综合论证分析
鹤庆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成员,通过专题综合论证分析会议的方式集中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论证和审定,征求各方意见,确保评价成果客观、公正、科学。
3.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专题综合论证分析会议提出的论证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向鹤庆县财政局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五)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根据评价过程中收集、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归档资料主要包括立项性材料(委托评价业务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性材料(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基础数据报表、数据核查确认报告、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及附件、调查问卷等)、结论性材料(评价报告、鹤庆县农业农村局和鹤庆县财政局的反馈意见、专家专题认证意见、评价工作组的说明等)。
四、绩效评价综合情况及结论
(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2021年鹤庆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县级验收表》,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除扶持生猪散养户新建堆粪棚未完成目标外,其余均已完成了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
2021年鹤庆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一批建设目标及实现情况如下表:
2021年鹤庆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建设目标及实现情况如下表:
一 |
项目名称 |
鹤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 |
||
二 |
项目实施单位 |
鹤庆县畜牧工作站 |
||
三 |
实施地点 |
全县7规模养殖场,坝区4乡镇漾弓江流域145户生猪养殖户,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9个乡镇产地检疫点,8个乡镇病死畜收储转运点,鹤庆县动物疫控中心。 |
||
四 |
项目计划建设内容 |
单位 |
规模及数量 |
完成情况 |
1 |
散养户项目建设内容 |
|||
1.1 |
新建堆粪棚 |
㎡ |
3468.5 |
3126.6 |
1.2 |
新建化粪池 |
m³ |
3971.2 |
3971 |
2 |
规模场项目建设内容 |
|||
2.1 |
新建圈舍 |
㎡ |
7742 |
13279.2 |
2.2 |
新建堆粪棚 |
㎡ |
600 |
681.5 |
2.3 |
新建化粪池 |
m³ |
1650 |
2828.6 |
2.4 |
干湿分离机 |
台 |
4 |
4 |
3 |
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 |
|||
3.1 |
产地检疫合格证(动物B) |
本 |
2000 |
2000 |
3.2 |
产地检疫合格证(产品B) |
本 |
2000 |
1333 |
3.3 |
二氯异氰尿酸钠 |
件 |
70 |
71 |
3.4 |
防护服 |
套 |
500 |
500 |
3.5 |
口罩 |
个 |
10178 |
10178 |
3.6 |
鞋套 |
个 |
4000 |
4000 |
3.7 |
瘦肉精检测卡 |
条 |
700 |
700 |
3.8 |
文件柜 |
个 |
13 |
13 |
3.9 |
打印机 |
台 |
13 |
13 |
3.10 |
办公桌 |
张 |
13 |
13 |
3.11 |
电脑 |
台 |
13 |
13 |
3.12 |
办公椅 |
把 |
13 |
13 |
4 |
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
|||
4.1 |
雾化消毒通道 |
套 |
6 |
8 |
5 |
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 |
|||
5.1 |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
台 |
1 |
1 |
5.2 |
核酸自动提取仪 |
台 |
1 |
1 |
5.3 |
迷你离心机 |
台 |
2 |
2 |
5.4 |
震荡混匀器 |
台 |
2 |
2 |
5.5 |
负60℃冰柜 |
台 |
1 |
1 |
5.6 |
生物安全柜 |
台 |
1 |
1 |
5.7 |
高通量组织研磨仪 |
台 |
1 |
1 |
5.8 |
单道移液器 |
套 |
2 |
2 |
5.9 |
多道移液器 |
台 |
2 |
2 |
5.10 |
紫外消毒车 |
台 |
2 |
2 |
5.11 |
全自动高压灭菌锅 |
台 |
1 |
1 |
5.12 |
八联管、吸头、离心管 |
套 |
1 |
1 |
5.13 |
非洲猪瘟实时荧光定量PCR试剂 |
盒 |
44 |
14 |
5.14 |
核酸试剂 |
份 |
1752 |
700 |
备注:1.产地检疫合格证(产品B)因购买成本提高,未达到计划购买的数量;2.试剂的有效期为半年,按使用数量来发货。
(二)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鹤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项目管理履行了规定的程序,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财务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效果显著,但也存在内部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项目资料未及时整理归档、贷款贴息补贴天数与贷款合同天数不一致、规模养殖场同一建设内容补助标准不一致、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根据《鹤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从立项、过程、产出、效益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鹤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0.30分,评定等级为“优”。
评价得分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1 |
决策 |
20 |
20.00 |
2 |
过程 |
20 |
16.00 |
3 |
产出 |
40 |
37.80 |
4 |
效益 |
20 |
16.50 |
合计 |
100 |
90.30 |
|
评价等级 |
优 |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指标涉及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总分值为20分,得分20分,得分率为100%。
1.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
指标分值3分,得3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等,鹤庆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县生猪发展实际,先后印发《鹤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1〕14号)、《关于鹤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鹤政复〔2021〕726号)等文件,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未发现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2)立项程序规范性
指标分值3分,得3分。鹤庆县农业农村局结合鹤庆县实际情况,开展项目前期调查研究、筛选、审核、批复等工作,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公开公示了项目信息。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指标分值4分,得4分。根据《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绩效目标与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作为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的重要依据。
(2)绩效指标明确性
指标分值2分,得2分。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设立有绩效目标,并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绩效指标明确。
3.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
指标分值4分,得4分。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的预算编制有明确标准,并对预算内容进行了细化,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与年度目标相适应,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2)资金分配合理性
指标分值4分,得4分。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根据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资金预算,预算资金分配额度与工作任务量相适应,与项目实际相吻合。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涉及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总分值为20分,得分16分,得分率为80%。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
指标分值2分,得2分。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预算安排资金51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51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预算执行率
指标分值3分,得3分。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预算安排资金51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1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51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指标分值5分,得5分。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经费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指标分值3分,得1分,扣2分。财务制度方面,原鹤庆县农业局于2016年11月15日印发了《鹤庆县农业局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鹤农发〔2016〕76号),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沿用至今,未能及时更新;在绩效管理方面,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未制定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扣2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指标分值2分,得1分,扣1分。评价发现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资料未及时整理归档、贷款贴息名册中有1人贷款补贴天数与贷款合同天数不一致、规模养殖场同一建设内容补助标准不一致。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扣1分。
3.绩效自评
(1)绩效自评情况
指标分值5分,得4分,扣1分。鹤庆县畜牧工作站于2022年2月1日完成了项目绩效自评,编制了《鹤庆县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但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报告中无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和建议等相关内容。
根据评价标准,本指标扣1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涉及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9个,总分值40分,得分37.80分,得分率为94.50%。
1.数量指标
(1)引进良种猪
指标分值4分,得4分。根据《2021年鹤庆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县级验收卡》,项目计划全年引进良种猪414头,实际引进528头,项目已全部按计划完成。
(2)养殖大户贷款补贴
指标分值4分,得2.8分,扣1.2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养殖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名册(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计划扶持20户年出栏肉猪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养殖贷款贴息,实际扶持14户。
评价得分=(实际扶持养殖大户数/扶持养殖大户目标数)*指标分值=(14/20)*4=2.8分。
(3)改造养殖场
指标分值5分,得4分,扣1分。根据《2021年鹤庆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县级验收卡》,养殖散户计划新建堆粪棚3468.5㎡,实际完成3126.6㎡。
根据评分标准,每存在一项任务没完成扣1分。
(4)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
指标分值4分,得4分。通过查看项目采购、合同、付款及验收资料,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已完成。
(5)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指标分值4分,得4分。通过查看项目采购、合同、付款、安装及验收资料,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已完成,计划安装雾化消毒通道6套,实际安装8套。
(6)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
指标分值4分,得4分。通过查看项目采购、合同、付款及验收资料,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已完成。
2.质量指标
(1)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指标分值5分,得5分。根据《2021年鹤庆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县级验收卡》,2021年鹤庆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一批建设于2021年7月20日进行项目验收,第二批建设于2021年11月26日进行项目验收。
3.成本指标
(1)补助标准执行准确性
指标分值5分,得5分。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补助标准执行。新建圈舍按180元/m2、新建堆粪棚按150元/m2、新建化粪池按120元/m2、排污沟按27.2元/m的标准补助;引进种猪按800元/头的标准补助。
4.时效指标
(1)项目完成及时性
指标分值5分,得5分。根据《2021年鹤庆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县级验收卡》,2021年鹤庆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一批建设于2021年3月20日开工,2021年6月1日竣工,2021年7月20日进行项目验收。第二批建设于2021年6月16日开工,2021年11月20日竣工,2021年11月26日进行项目验收。项目实际工期未超过计划工期。
(四)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涉及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5个,总分值20分,得分16.50分,得分率82.5%。
1.经济效益
(1)年生猪出栏率
指标分值2.5分,得2.5分。根据《鹤庆县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鹤庆县生猪存栏41.32万头,同比增长20.9%;出栏79.32万头,同比增长13.07%;存栏能繁母猪5.07万头,同比增长5.2%。
(2)年销售收入
指标分值2.5分,得0分,扣2.5分。2021年由于周期原因,生猪饲草料价格上涨,毛猪价低于成本价,整个生猪养殖产业处于亏损状态,扶持规模养殖场年销售收入未实现增长。
根据评分标准,扶持规模养殖场实现增收得满分,否则不得分,本指标扣2.5分。
2.社会效益
(1)推动生猪产业快速发展
指标分值5分,得5分。根据《鹤庆县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实施的带动下,鹤庆县养猪50头以上的规模户达到3142户,其中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136户,较上年大幅增加,规模养殖成为鹤庆县生猪生产的主力军,2021年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33.6%,带动了全县规模化养猪的发展。
3.生态效益
(1)减少生猪养殖对周边环境污染
指标分值5分,得5分。规模猪场经过猪舍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不仅在辖区内生猪养殖中起到示范宣传和辐射带动作用,而且还达到减少生猪养殖对周边环境污染的目的,为切实解决生猪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实现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发挥出较好的生态效益。
4.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分值5分,得4分,扣1分。根据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发送调查问卷90份,收回有效问卷90份,受益群众满意度为94.49%。
根据评分标准,服务对象满意度≥95%,每下降5%扣1分,本指标扣1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统筹规划,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鹤庆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猪调出大县奖补工作,研究制定了《鹤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职能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补工作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和项目实施的督查指导,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县监察局、县纪委派出农村经济部门纪工委负责整个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奖励资金使用规范,充分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生猪生产的作用。
(二)强化动物防疫防控工作,完善可追溯体系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工作站继续强化动物免疫、疫情监测和报告、执法监督、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防范准备工作,2021年实施了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等动物防疫防控工作设施建设项目,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为实现动物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提高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技术推广、培训和服务
县畜牧工作站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开展饲养、品种改良技术指导和服务。针对养殖成本不断升高的不利形势,重点推广畜禽养殖节本增效科学饲养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养殖收益。努力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政府对生猪养殖的资金支持,同时做好标准化养猪场、国家生猪良种补贴和扩繁场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内部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
财务制度方面,原鹤庆县农业局于2016年11月15日印发了《鹤庆县农业局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鹤农发〔2016〕76号),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沿用至今,未能及时更新;在绩效管理方面,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未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原因分析:一是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未能依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建设主体责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保证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更新,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保持一致。二是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未能执行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20〕10号)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的规定,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二)项目资料未及时整理归档
截至2022年9月25日现场评价日,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资料未及时整理归档,评价发现资料出现反装,第一批建设资料和第二批建设资料混装,雾化消毒通道采购资料未装订,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资料未装订等。
原因分析:相关人员未严格按制度规定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未及时装订,对于档案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三)贷款贴息贷款天数计算错误
根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养殖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名册(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共给14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发放养殖贷款贴息,合计6.5万元。评价人员查看了6家生猪规模养殖场提交的生猪养殖贷款合同和贷款贴息资料,发现赵勤的贷款天数计算错误,贷款贴息表按贷款天数366天计算,贷款合同显示2020年贷款天数实际为261天。
原因分析:相关人员工作不够细致,未仔细核对生猪养殖贷款合同和还贷款资料,造成贷款贴息贷款天数计算错误。
(四)规模养殖场同一建设内容补助标准不一致
通过查看鹤庆县陶然养殖家庭农场(以下简称“陶然养殖场”)、鹤庆县全心农业生态园(以下简称“全心生态园”)建设计划表中的财政补助资金,发现规模养殖场同一建设内容补助标准不一致,如新建堆粪棚陶然养殖场按150元/m2补助,全心生态园按146.25元/m2补助;排污沟陶然养殖场按27.2元/m2补助,全心生态园按22.6元/m2补助。
原因分析: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项目补助标准执行。
(五)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
评价人员通过查阅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认为县畜牧工作站自评资料报送较为及时、数据基本准确,但提交的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报告中无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和建议等相关内容,绩效自评工作不够全面,绩效自评报告质量不高。
原因分析:对绩效自评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未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开展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未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剖析、提出建议。
八、评价建议
(一)评价问题整改建议
1.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梳理与修订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要求,梳理本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强化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建立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奖励资金全过程监管。
2.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有设计图纸、有项目合同书、有公示材料、有会议记录等,项目验收结束后,对项目所有材料、图片进行认真的整理归档,切实加强项目档案的管理,有效保障项目建设的完整性、可追溯性。
3.加强基础工作管理
加强项目基础工作管理,加强对补贴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补助标准计算各类补贴。
4.强化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自评质量
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相关要求,深入研究学习绩效自评报告各部分的内涵及具体要求,逐步完善相关项目的自评报告内容。明确自评报告各部分内容的重点,主动发现并挖掘存在的问题,提升问题和建议的针对性。在梳理项目存在的问题时,应结合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项目各环节的推进情况,对造成项目进度未按计划完成或项目效益未能达到的原因深入分析;建议部分应针对提出的问题,结合后续的整改计划,形成与问题一一对应且具备可操作性的建议,为后续年度项目实施管理提供参考。
(二)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1.限期整改评价发现的问题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关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向财政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2.继续合理安排项目财政预算资金
建议财政局继续支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以后年度预算根据县生猪养殖奖励项目年度任务量、生猪市场行情及养殖成本,合理安排资金预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