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通知》(林护发〔2020〕2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取消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通知》(渝林护〔2020〕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注销以下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注销名单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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