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和引进原种猪补助
二、适用范围: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年产能1万—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元/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
新增产能:1、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2、在政策期限内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的新建、改扩建 规模猪场(种猪场);3、申请生猪养殖场为新建、改扩建的单个生猪标准化养殖 场,且单个场新增产能在年出栏生猪 1 万头以上。4、新建、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的相关防疫、用 地、环评、施工等手续齐全。5、申请生猪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优先支持采取生猪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单位。6、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殖场应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 禁养区、限养区以外。7、申请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达标经当地生态环境 部门认定,并出具认定文件。8、已获得 2019 年、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规模化养殖 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不得再申报。9、必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且防疫严格,管理规范, 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动物防疫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生 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账,无使用非法添加物记录。10、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投产时间早、养殖设施先进的,或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新建、改扩建规模猪场(种猪场)。
引进原种猪:1.申请人为规模养猪场法人或养猪专业户业主;2.引进原种猪引种方、供货方均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引进猪应符合原种猪种用标准;3.在政策期限内完成引种,且能出具引种合同、发票、检验检疫票据、引种审批手续及系谱档案等资料。
三、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联办)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办)
(二)农业农村局
(三)财政局
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 2020 年 11 月底前开展申报公告;
2、申报生猪养殖场填写《2020 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新增产能和引进原种猪奖补申报表》,整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根据本地实际,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开展现场审查,并核对相关佐证材料;
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市级农 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开展现场复核后公示。
5、公示无异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并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奖补资金。
五、申报方式
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或县农业农村局受理。
联系人:黄洪元 咨询电话:5523095
五、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2月底前(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