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生产恢复
促进行动方案》等4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和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现将《吉林省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方案》、《吉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方案》、《吉林省巩固提高畜牧产业扶贫成效行动方案》、《吉林省畜牧科技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吉林省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方案》
2.《吉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方案》
3.《吉林省巩固提高畜牧产业扶贫成效行动方案》
4.《吉林省畜牧科技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吉林省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和我省《稳定生猪生产十四条措施》,努力实现稳产保供,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开展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积极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精神,立足资源、市场和产业实际,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恢复生猪生产为目标,以产业转型升级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为重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眼长远,大力发展现代生猪产业,确保产业链条更加完善,产品质量更加安全,生产与生态更加和谐,努力构建全国重要的优质安全生猪生产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项目带动和产业化经营原则。突出抓好生猪大项目建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施以龙头加工企业为核心,围绕生猪生产大县,依托合作经济组织,集聚社会资本、企业家、技术创新人才及关联紧密的配套企业、服务性产业等发展要素,构建产加销一体化新型产业发展模式。
(二)坚持科技创新和提质增效原则。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突破制约生猪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快推进良种繁育、养殖技术、疫病防控、饲料开发利用、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健康养殖技术,加强科研攻关,加快成果转化,提高科学养殖和管理水平,实现节本增效。
(三)坚持多元投入和政策扶持原则。落实国家和省级恢复生猪生产相关政策,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鼓励支持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工商业资本发展现代生猪产业,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四)坚持信息化和安全可控原则。强化信息资源的整合和深度开发利用,构建与现代生猪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产品可追溯体系。按照优质、绿色、健康的要求,大力发展现代生猪养殖业,推广农牧结合和生态种养模式,促进生猪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坚持市场引导和差异化发展原则。适应市场对生猪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在发展常规生猪品种的同时,大力发展吉神黑猪、松辽黑猪、东辽黑猪等特色养殖,主打特色牌,开拓市场新空间。
三、主要目标
(一)生产恢复目标。到今年年底,全省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饲养量恢复到2280万头,同比增长5.9%,其中存栏830万头,同比增长4.7%;出栏1450万头,同比增长6.5%。在保障全省猪肉产品供应的情况下,生猪调出量达到400万头。到2021年.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全省生猪饲养量恢复到2525万头,调出量恢复到550万头。
(二)产销平衡目标。长春地区、四平地区、松原地区、公主岭市为生猪及其产品主要增长区和调出区,实现稳产增长。吉林地区、白城地区、辽源地区为潜力增长区,在保障自给的情况下,完成调出任务。延边地区、通化地区、白山地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为自给区,生产能够保证自身需求,力争有适当外销。详见吉林省生猪稳产增产保供指导性指标表(附件1)。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落实5项扶持政策
1.落实生猪引种补贴政策。加大对种猪场的扶持力度,对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国外或省外引进的原种猪的种猪场给予补贴,从国外引种的,补贴额度为引进种源资金的50%,单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从省外引进的补贴额度为每头500元。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核查,确保3月20日前完成2019年种猪场引种补贴的发放,2021年3月20日完成2020年种猪场引种补贴的发放。
2.落实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对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年出栏1000头至5万头之间的规模养殖场,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各地要推动项目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际产能。
3.落实国家贷款贴息政策。延长贷款贴息期限,扩大政策范围,对2019年8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实施贷款贴息。并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各地要认真组织,采取企业申报、核查公示、及时兑付的方式,力争12月31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确保不落一场,缓解养猪场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生产。
4.落实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全省12个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和3个省级生猪生产奖励县要利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及流通、仓储、加工环节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5.落实一季度“开门红”奖励政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相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两会精神,认真履行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积极保障饲料等生产投入品和畜禽等“菜篮子”产品有序流通的紧急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强化稳增长措施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的通知》切实稳定生猪生产,对一季度出栏能力强的养殖企业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各地要认真统计核查,确保4月15日前将奖励资金发放到位。
(二)积极推动生猪生产转型升级
1.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养殖。一是支持养殖场改造升级。各地要多渠道支持生猪养殖场(户)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建设出猪台、洗消间、生物隔离带、高温加压消毒设备等,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二是创新融资机制。扩大“吉农牧贷”业务范围,政策向生猪产业倾斜,生猪贷款余额稳定在3600万元左右,帮助养殖场解决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大对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购置的补贴力度,支持规模猪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装备。三是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高标准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猪场发展的土地供应。鼓励和支持生猪龙头企业自建联建优质安全养殖基地,推动散养向规模、规模向标准、标准向示范转变。到今年年底,国家级生猪新型标准化示范场超过5个,高于国家下达指标的10%。
2.鼓励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发展。利用现有扶持政策,鼓励扶持中小养殖场(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公司+现代家庭牧场、公司+养殖合作社发展模式,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殖场(户)发展。到今年年底,力争全省云平台备案养猪场超过3000个,存栏生猪达到600万头。
3.积极发展差异化生产。一是支持特色品种培育和选育。支持松辽黑猪、吉神黑猪、东辽黑猪、集鲜黑猪等地方特色品种培育和选育提高,提升自主供种能力,满足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到2021年特色黑猪核心群达超过3万头。二是加快特色品牌建设。加大特色产品开发力度,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生猪产品为重点,加快培育“名优特”产品品牌。积极组织特色养殖企业,通过加入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以及采取建设加盟店、连锁店等现代营销方式和手段,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抓好无抗养殖。进一步扩大无抗肉试点范围,将试点范围由目前的长春市向其他地区延伸,增加无抗生猪养殖量,增加无抗生猪产品供应,到2021年,力争生猪无抗养殖基地达到20个,无抗猪肉产品达到2万吨。
4.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一是实施生猪遗产改良计划。规范种猪场建设标准,支持大型龙头企业新建高标准的种猪场,推动现有种猪场改造升级,到年底全省种猪场力争超过110个,2021年达到130个。二是加快种源更新。支持大型养殖企业从国外引进优良种猪,对生猪配种服务站进行精液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200头次。尽快落实对2019年养殖场(户)使用良种精液的补贴政策,4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三是完善设施设备。指导种猪场建立并严格执行选种选配、饲养规程、疫病防治、投入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配种繁殖记录、免疫检疫记录、生产性能测定记录、良种登记记录、饲料兽药投入记录等各项技术资料,做到种猪标识明确、系谱清楚、生长发育数据准确、投入品资料齐全,全面提高种猪场建设水平。
5.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和政策落实。继续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持续抓好对8个畜牧大县和3个非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保持持续稳定投入。二是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力争做到规模养殖场(户)培训全覆盖。充分调动农户使用有机肥的积极性,解决终端产品出路不畅问题。三是强化督导考核。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对各地年度工作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到今年年底,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
6.加快屠宰企业提档升级。一是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屠宰厂(场)自检制度和食用动物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出厂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到年底,全省“拱e拱”生猪可追溯系统应用达到64个县市,2021年全覆盖。二是提升标准化水平。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原则,加快推进全省269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示范创建,引导现有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制度、机制、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提升屠宰标准化建设水平。三是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规范生猪生产流通秩序,畅通生猪及其产品流通渠道,严格落实指定通道运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证验物等管理制度。适时调控生猪产销,在确保我省生猪产品供应的同时,积极对域外调出生猪产品。
7.积极推动“调猪”向“调肉”转变。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病防控的客观要求,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区、市)调运。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备,提升生猪产品加工储备能力,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设领鲜肉品流通和配货体系,逐步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新型运转方式。
(三)着力抓好动物疫病防控
1.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出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
2.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各地要统筹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强边境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生猪产地检疫、调运监管和屠宰检疫。密切关注辖区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的异常变化,必要时及时开展针对性监测,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强化免疫无口蹄疫区运行管理,健全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和应急管理体系4大体系,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3.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地要规范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申报、核查和使用,严厉打击随意抛扔病死猪、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猪进入食物链。健全完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推动。实施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任务艰巨,要求紧迫,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各地要成立实施生猪生产恢复促进工作推进组,负责组织行动的实施和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为行动实施提供支持,搞好服务,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逐级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实施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科学制定适应本地的发展计划,明确具体推进措施,逐级、逐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督导反馈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实施动态反馈,确保整体推进。
(三)密切协同配合。充分利用生猪生产会商制度,积极与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大政策支持,落实生猪养殖用地、全面清理超范围划定的禁养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千方百计恢复生猪生产。
(四)加强科技推广。加强现代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围绕提高能繁母猪利用率和仔猪成活率开展良种、饲养管理、营养调控、常规疾病防治等生产实用型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健全完善技术推广体系,加大基层技术推广体系的投入,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快技术推广平台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生猪产业扩能升级、提质增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五)强化预警监测。坚持统计监测工作制度化,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生产效益监测和省级生猪等畜禽生产监测预警任务,强化生猪生产监测,将出栏500头、300头、100头以上的养殖场纳入监测范围,及时发布市场动态和预警信息。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测,扩大淘汰能繁母猪屠宰情况监测范围,引导养殖场户科学调整生产结构,稳定市场心理预期,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严格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采取数据直报、分级管理、核查评价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构建以养殖户、不同规模的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场和种畜禽场为监测对象,集生猪存出栏变化、价格动态、盈亏计算、形势分析、预警服务为一体的“点、线、面”立体化综合性生猪监测预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