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18[10]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情况、环境影响分析与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公示时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和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项目由来及概况
浙江九壹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收购临安太湖源镇华荣野猪专业合作社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横徐村的养殖场。临安太湖源镇华荣野猪专业合作社,始建于2011年,是一家专门从事生猪养殖的企业。原临安太湖源镇华荣野猪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临安太湖源镇华荣野猪专业合作社潘母岗生态野猪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1月原临安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审[2013]316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总投资500万元,占地333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包括猪舍6000平方米,饲料厂、防疫消毒等管理用房1000平方米),常年存栏量1500头,年出栏野猪1000头、生猪2000头。该项目投产至今一直未进行验收,且现状猪舍已全部腾空,本技改项目将对原有构筑物进行拆除改造建设,污水池废水、粪便等均处理后外运,已妥善处理好各项废弃物。因此原有项目已不存在验收问题。
因公司发展需要,养殖场原有栏舍及设施已不能适应现代化、生态化养殖需求,为此公司决定全拆全建。浙江九壹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15219.2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024.279万元),建成年存栏母猪6750头、公猪100头、后备母猪1875头,年出栏仔猪15万头规模的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目前,企业已取得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同意太湖源镇横徐生猪养殖场建设设施农用地项目的批复》(临农复[2020]7号)。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对项目区域的实地踏勘和调查,受项目影响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表1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下表。
表2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猪舍尿液、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处理)经配套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养殖场周边农田灌溉。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绿化。废水不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因此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事故状态下,废水由裂缝渗入地下会导致地下水环境污染,项目废水泄露对所在区域地下水的影响范围较小,且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这与地下水迁移速率较慢显著相关。由于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的技术难度较大,投入的治理、修复资金较大,且治理效果难于达到原有环境水平,因此,本项目应切实做好有效的防污、防渗等结构与工艺等措施,杜绝废水渗漏等污染事故。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按要求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NH3、H2S的排放浓度能达到相应排放限值标准。正常工况下,根据预测结果,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NH3、H2S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叠加现状浓度后,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NH3、H2S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区域最大落地浓度NH3、H2S短期浓度叠加现状浓度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各废气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非正常工况下,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区域最大落地浓度H2S短期浓度超标,厂界浓度H2S短期浓度超标,其余污染物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浓度升高,超过排放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因此,企业须采取防治措施,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
项目评价范围内各个敏感点处氨的臭气强度为1级,勉强可以感到轻微臭味,硫化氢的臭气强度为2级,容易感到轻微臭味(认知阀值浓度)。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同时加强场区周边绿化,种植具有吸附臭气效果的树木,将臭气浓度对周边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降至最低。
沼气经过净化处理后燃烧发电,用于厂区照明。因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和CO,燃烧产物为CO2和水,属于清洁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较少,沼气燃烧发电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沼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二级标准。
企业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净化装置去除效率不低于75%,油烟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油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各声源产生的噪声衰减至厂界的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级标准要求。因此,在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粪便、饲料残渣、粪渣污泥、分娩废物及病死猪、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猪舍粪便、饲料残渣、废水处理粪渣污泥进入立式发酵罐进行高温发酵,发酵后产生的有机肥外运出售;分娩废物及病死猪运输至政府指定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再生;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所产生的各类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堆放于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及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做到及时清运处置。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基本上能做到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事故风险影响
本项目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养殖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九壹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675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拟建于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横徐村。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九壹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珂 联系电话:17719191362
环评单位: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喇娟娟 联系电话:15378910742
环评审批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联系电话:0571-23616029、0571-23616028
公示单位:浙江九壹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