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猪出没” 男子带人猎杀惹麻烦

“野猪”实为村民散养家猪,旨在卖个好价钱 经民警协调,捕猎者向猪主赔偿3000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黄远来 通讯员杨琳)路边的野花不能随便采,山上的猪可以随便抓么?8月2日,在柳州市柳东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一起耗时半个月的山上抓猪纠纷总算尘埃落定。

事情得由7月14日说起。当天,市民覃某到柳州市马鹿村附近做工时,发现山上有“野猪”出没,于是便想带人来抓一两头回去。16日下午4时许,覃带上外甥和外甥的一位朋友来到山上,很快抓了一头黑色的“野猪”,之后用杀猪刀将猪劏了抬上车拉下山。不料,行至半山腰时,他们被村民围住了。

村民们说,这山上的猪并不是什么野猪,而是他们散养在山上的家猪。村民们认定,覃某等人是在偷猪,于是报了警。

柳东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猪的主人告诉民警,由于散养的猪能卖个好价钱,他就将家里的猪散养到了附近的山上。当天下午,有村民看到覃某等人上山抓猪,他得到消息后,便带人赶了过来。

民警通过走访调查证实了猪主的说法。

面对民警的询问,覃某则说,那座山没有围栏,也没有警示标语说山上养有猪,当时猪在山上乱跑,所以他们都以为猪是野生的,如果知道是有人散养的,是不会去抓的。

由于覃某3人没有主观上故意盗窃,猪主愿意接受赔偿。不过在赔偿金额上,双方发生分歧,猪主要价12000元,但覃对这个价格表示不能接受,只肯按市场价25元一斤赔偿,由于价差太大,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8月2日,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覃某赔偿猪主3000元。

柳东派出所王警官提醒市民,在路边、野外、山上等地看到动物不要随意捕抓,如果是有人养殖的,就构成侵财盗窃,如果是野生动物,也许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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