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都街道箐口生态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说明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对铜都街道箐口生态猪养殖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名称为东川区乌蒙巅峰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国家及本市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经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建设单位)同意第二次向公众进行信息发布,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本次信息发布内容为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成果。下一阶段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东川区铜都街道梅子村委会下段大塘子,行政区划隶属于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包括钢架结构猪舍建设5栋、仓储用房1栋、备用发电机房1栋、消毒室1栋、消毒车间1栋。 辅助工程包括消毒车道、仓库、上猪架、上猪台、消毒室、配电室、洗消设备、监控设备,配套职工宿舍办公区,环保工程包括异味发酵床、污水池、干湿分离基、二级集粪沟含转角平台、猪舍耳房、化尸池、黑膜厌氧沼气池及沼液池等。工艺流程主要包括仔猪进场、育肥舍育肥、商品猪出售。年存栏育肥猪5500头,年出栏量为11000头。主体工程施工期为22个月,项目总投资为3060万元,环保投资324万元。

(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不在城市及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选址不在东川区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项目边界与禁养区最近距离超过500m(约为2.53km)。项目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选址要求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的选址要求。本项目取得了梅子村委会、铜都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自然资源局同意建设的选址意见,并取得了云南省林草局同意占用林地的批复。并经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查询不占用生态红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选址要求、符合规划。

三、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

(一)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

所在地东川区2020年项目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环评阶段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限值要求。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土壤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附评价范围图、保护目标分布图)

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以养殖场场址为中心区域,边长为5km的矩形范围;本项目不涉及地表水评价范围。地下水环境的调查评价范围为东西长约0.8km,南北长约3.9km,面积约为5.35km2。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厂界外延200m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厂界外延50m的范围。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不涉及风险评价范围。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一)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恶臭,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NH3排放量约为0.094t/a,H2S排放量约为0.0155t/a,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用于异味发酵床发酵过程垫料洒水及经黑膜厌氧沼气池处理后用于还田,实现零排放。运营期设备噪声及猪只叫声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猪粪、饲料残渣等养殖固废经微生物发酵制成肥料外售。病死猪经化尸井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包括用地性质的改变、土地占用改变用地范围内植被类型,项目区人员活动增加对动物的影响。

(二)本项目施工期项目施工扬尘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期间内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等措施后,因此施工过程中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不外排,雨天设置沉淀池,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筑垃圾用于场区道路铺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H2S和NH3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沼气燃料废气产生量较少,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用于异味发酵过程洒水及黑膜厌氧沼气池发酵处理后用于还田,实现废水零排放。不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运营期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及场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猪只噪声经建筑隔声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预测各场界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理率达到100%,并充分回收利用有价值的物质,做到减量化、无害化,对环境无影响。

猪粪、饲料残渣与猪尿、冲洗废水一起进入猪舍下面的集污池,通过管道排入储液池,经发酵床自动喷淋系统喷洒于发酵床垫料上进行微生物发酵生产肥料外售。病死猪只设置安全填埋井填埋(化尸井)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储存在专门医疗废物容器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指定的垃圾中转点,最终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无需进行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评价。

五、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及效果

(一)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情况

1.施工期

施工期大气采取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加盖遮挡物、封闭运输等措施,对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如铺设草包等。施工扬尘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等,施工各阶段的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后用于施工,初期雨水设置临时沉淀池,不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委托清运,建筑垃圾用于场区道路铺设不外排。及时进行路面硬化和绿化,绿化和植被恢复,减少生态影响。

2.运营期

运营期大气采取生物除臭剂(万洁芬等)进行除臭、采用低氮饲料、对集污池进行封闭等措施,恶臭污染物NH3、H2S场界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标准。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异味发酵床+黑膜厌氧沼气池处理后,实现零排放,不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通过隔声、加强猪舍的管理、布局合理、采用低噪设备,风机设置消声风槽,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减少对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的影响。猪粪用于农业种植,病死猪只进行安全填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委托有相应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二)环境风险预测结果为沼气气储存量较小,发生泄漏后,因火灾、爆炸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CO、沼气(甲烷)泄漏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柴油发电机房围堰进行了防渗处理,因此,柴油泄漏后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定期对集污池池壁及池底进行检查,发现防渗层破裂及时修补等防护措施。运营期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运营期间包括养殖场猪舍、异味发酵床、各集污池储液池及沼气池恶臭治理,沼气脱硫治理和厨房油烟净化论证可行,污水经异味发酵床+黑膜厌氧沼气池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实现零排放,理论计算可行,类比同类已验收项目及项目所在地农业用地数量能够消耗本项目产生的沼液及有机肥,可行,各污染物得到合理处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3060万元,环保投资324万元,废气、废水主要防治措施年运行费56.9万元,占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的0.948%,运行费用经济可行。

本项目建设促进物质能量良性循环的生态养殖场,明显改善区域内农业生态环境,有利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投产后,提供优质有机肥料,可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五)项目防护距离内无单位和居民点,不涉及搬迁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运营期拟在养殖场厂界上风向设置1 个参照点、厂界下风向设置2个监控点对大气臭气浓度、NH3、H2S进行监测,对厂界东、南、西、北设置4个监测点进行噪声监测,对玉龙潭泉点进行监测,对粪污处理区的土壤环境进行监测。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铜都街道箐口生态猪养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要求,项目场址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工艺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同类行业先进水平;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废气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水经异味发酵床和黑膜厌氧沼气池共同处理后实现零排放,噪声场界达标,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风险水平可接受;项目能够被公众认可。因此,本评价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可行。

七、公众参与方案

(一)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下载电子版、可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询纸质版报告;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为受项目建设运营影响的团体单位和个人,征求1次,本次主要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三)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之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可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或直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情况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兴玉路15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黎关华  联系电话:18206788319,电子邮箱:530731684@qq.com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概况

环评机构名称: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166号

环评机构联系人:赵庆礼   联系电话:13987630110,电子邮箱:4760308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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