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范围内能繁母猪存栏量达到0.5万头以上(以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反馈的2023年末数据为准)的县(市、区)中择优遴选项目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实施范围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养殖场(户)规模标准和其他基础条件由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对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每头能繁母猪一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 精液补贴不超过10元,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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