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12〕23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邵阳县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邵阳县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提升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实施意见》(邵政办发[2010]61号)、《邵阳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邵政办发[2011]6号)及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要求,现制定邵阳县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养殖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科技支撑、示范带动,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肉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生猪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2年起,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设施设备先进、运行机制灵活、综合效益显著的现代标准化养殖示范场。通过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提高到65%以上,粪污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生猪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2012年全县建设县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30个,争创市级以上生猪示范场5个;到2015年,创建县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100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场2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5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2个。

三、创建内容

(一)品种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生猪品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二)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栏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三)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粪污无害化。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申报与验收

生猪标准化场创建按年度进行申报、验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参与创建的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址符合土地使用规划的禁养区以外,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主要交通干线及厂矿企业等人口集中区域。

2、布局科学。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有明显的场界范围。内部建筑紧凑,利于生产、便于防疫。排水、排污设施健全。路面硬化、场面绿化、舍内净化、产品处理无害化。

3、生产规模大。在确保标准化示范创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邵阳县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有效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的场。

4、设施设备先进。畜舍为封闭式建筑,场内道路为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饲养、消毒设备先进,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有安全防护措施且便于维护和保养。

5、管理规范。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明确的生产技术规范,养殖档案规范、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两年内无非法添加药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猪场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实行封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技术力量强。有专业畜牧兽医技术人员1人以上。

7、正常达产。保证正常生产,到2011年底完全达产。

8、综合评分高。按验收评分标准评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且无0分项。

(二)申报材料

1、邵阳县生猪养殖示范场基本情况表。

2、示范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5、种猪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邵阳县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自评表。

7、乡镇动物防疫站、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以上各项材料作为示范场创建单位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在5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畜牧局。

(三)确定创建单位

县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创建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并根据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进行综合筛选,在6月底确定初步确定创建单位。同时,组织创建单位集中培训和技术指导。创建单位根据标准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基础设施改造。

(四)验收挂牌

年度创建工作完成后,县畜牧局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从10月份开始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县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分数排列情况,高分报农业部及省市畜牧水产局,由部畜牧业司和省、市畜牧水产局组织抽查复核,合格的颁发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标牌;其它的由县颁发县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标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长唐红艳任组长,政府办、财政局、畜牧水产局、发改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畜牧水产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技术专家组由罗伯文任组长,刘浪、蒋小件、夏素平、陈铁军为成员,具体负责示范创建的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养殖标准、政策措施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多方关注和参与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确保示范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政策扶持。用科学的发展理念引领养殖业,转变发展模式,改变投入方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要改变往年的扶持投向,主要用于生猪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做到有建设才有扶持,不投入不扶持。从今年起对没有达到县级示范场建设标准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凡获得县级标准化示范场的创建项目,每个可以扶持资金3-5万元;获得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每个项目可以扶持资金1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每个项目可以扶持资金20万元;获得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每个项目可以扶持资金30万元。

(四)加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开展督查、跟踪、指导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和指导,依照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行有效监管,确保示范场质量标准。强化标准化示范场的后续管理,对挂牌后的示范场经常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确定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示范场,一律取消标准化示范场资格。

 

 

附件:1、邵阳县县级生猪养殖示范场基本情况表

      2、邵阳县县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1:

邵阳县县级生猪养殖示范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地   址

 

注册资金(万元)

 

法    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E-mail

 

场地面积(亩)

 

栏舍面积

 

栏舍栋数

 

饲养情况

饲养品种

来源

存栏总数(头)

其中

2011年出栏头数

与何加工企业有购销关系

能繁母猪

公猪

 

 

 

 

 

企业简介(包括建场时间、投产日期、主要设备设施、生产水平、制度建设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等,简况扼要,500字以内)。

 

 

 

 

 

 

 

 

 

 

 

 

 

 

 

 

 

 

 

 

本单位愿意承担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并承诺按照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对以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动物防疫站意见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县级意见

 

 

 

 

 

 

 

                                             年   月   日

附2:

邵阳县县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说明: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分,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考核指标以养殖场上年统计数据为准。验收专家签字:

 

 

 

 

 

 

 

 

 

 

 

 

 

 

 

 

 

 

 

 

 

主题词:畜牧  生猪养殖  方案  通知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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